隨手丟菸頭引發山火 成都一男子被行政處罰

四川在線記者 伍力

4月3日,記者從成都市森林公安局獲悉,該局查處一起野外違規用火案,違法行為人被處以行政處罰。

近日,成都市森林公安局龍泉山分局接報警電話稱:龍泉驛區同安街道鄭家村有人擅自野外用火引發山火。接報後,該分局組織民警前往現場調查處理。經查,火情繫該村5組村民汪某某(男、50歲)隨手丟棄未熄滅菸頭引發,過火面積約100平方米,未造成人員傷亡和樹木受損。汪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25條之規定。該分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50條的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汪某某給予行政處罰。

随手丢烟头引发山火 成都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成都森林公安提示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條例》,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地林區,嚴禁在林地林區野外用火,做到文明祭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