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义县沿江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我县城市发展规划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沿江路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土地)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崇义县沿江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原崇义老宾馆、南至沿江路、西至赣丰线校场脑、北至横水小江,具体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单位:崇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实施期限: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崇义县沿江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其他事项

(一)对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二)对已被征收的房屋依法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及利益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部门联系电话:0797—3812365 3818085

监 督 举 报 电话:0797—3823880

特此公告

崇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值班主任:李启峰

校核:余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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