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醉駕致2人死亡後逃逸!附1-3月東山酒駕人員名單

酒後駕駛,

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更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

【警示】醉駕致2人死亡後逃逸!附1-3月東山酒駕人員名單

3月14日凌晨,

東山就有人酒後駕駛,

最終釀成慘痛悲劇!

【警示】醉駕致2人死亡後逃逸!附1-3月東山酒駕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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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1時25分許,陳某醉酒後駕駛閩E6***B號小車,沿東山縣南砂線自南向北行駛,途經南埔路段時,與謝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車後乘坐林某某,二人系夫妻關係)發生碰撞,造成謝某某、林某某當場死亡及兩車車損的第一次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陳某棄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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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時40分許,李某某駕駛閩E4***C號小車,途經該路段時,追尾碰撞因第一次事故停放於路中的閩E6***B號小車尾部,造成車損的第二次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李某某在現場迅速撥打了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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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指令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民警於當日1時59分許到達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取證。到達現場後發現電動車駕、乘人員謝某某、林某某前後躺臥於車行道內,縣醫院醫護人員現場確認電動車的駕、乘人員均無生命體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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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查,棄車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於事故當天8時許,在西埔某小區出租屋內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抓獲,經對其抽取血液送檢,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18.4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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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縣法院、縣司法局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在東山縣交通事故多元調解中心就本事故的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於當日簽訂調解協議書。此次事故,肇事方陳某賠償被害者家屬180萬元,並現場先交付110萬元賠償款。肇事者陳某雖取得被害者家屬的諒解,但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駕猛於虎,

僥倖要不得!

兩條鮮活的生命就這麼沒了,

令人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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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

東山交警持續開展

嚴查酒醉駕統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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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

2020年第一季度,

東山共查處酒醉駕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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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能助興也能掃興,

當你舉起酒杯的時候,

請放下手中的車鑰匙!

酒駕成本高,醉駕要入刑!

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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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各位駕駛人: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請吸取身邊血淚教訓,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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