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色彩理論 1 ——光與色 》

第一階段:起步階段

史前時期,人類對色彩的感知如同人類自身的歷史一樣漫長,從史前藝術的洞窟美術、岩石美術和器物美術中能夠看到,我們的祖先生活在洞穴之中,茹毛飲血、獸皮裹體之時,就用固體或液體礦物顏料塗抹貝殼、獸牙、石珠以及自身的面部與軀幹,用紅、土黃及黑色描繪野牛、野羊及鹿群,這些遠古時期留下的“著色與自身”和“著色與物體”珍貴的色彩資料,證明人類在原始社會就已經開始有意識地應用色彩,儘管這種意識發自於本能的衝動而非藝術表現。

《 色彩理論 1 ——光與色 》

法國 拉斯科 洞窟壁畫

我國最早的色彩學說見於早期的歷史文獻,色彩觀受“五行”思想影響至深。“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行”的起源分別有占星術、占卜術和構成世界的物質材料之說,即認為是“五大行星”之號,與古代的天文曆法、甲骨卜辭中的東西南北中“五方說”以及構成世界的物質材料“五材說”密切相關。“五行”是中國古典哲學的核心思想,對其彌綸天地、囊括萬有、經緯宇宙、品類萬物巨大能量的崇尚,體現了古人認識和把握物質世界並貫穿自身信仰的宇宙觀。“五色”乃“五行說”的一部分,在《考工記》與《淮南子》中分別記載了“金、木、水、火、土”,“五行”分別對應的是“白、青、黑、赤、黃”,形成了黑、白、玄為色,青、黃、赤為彩,合稱色彩的基本概念。可見“五色”系統事實上是由“五行”派生而來,因此,“五色學說”又可以稱為“五行色彩論”。中國古人對“五色”的崇拜自殷商起就具有了文獻資料的確鑿證明,在周代已具有專管染織的官員,“五色”的運用已深入到祭祀和生活的諸多方面。從現代色彩學的理論來看,“五色”是最基本的顏色。然而,我們的祖先憑著方位祭拜、憑著對“五行”、“五材”的直覺觀察,合規律地探測到了色彩本質的一般規律,“五色”不僅僅是對色彩現象本質的概括,而且是空間、時間、運動、發展乃至倫理道德範疇的象徵,它把自然哲學與歷史哲學,人與天、精神世界與物質世界、意識形態與科學真理融為一體,是富於哲理性的色彩認識論。“五行學說”解釋了宇宙的結構,但是沒有解釋宇宙的起源,同樣“五色學說”肯定了色彩表現中的主色相貌及重要內涵,也沒有闡明色彩產生的根本原因。雖然“五色”體系中的赤、黃、青近似於現代色彩學中色彩的三原色——紅、黃、藍,而且存在著種種以哲學和歷史為立場的學說。但是,因為缺少令人信服的科學實驗依據,這些解釋與假說還不足以證明色彩自身由來的根本原因,所以我國傳統色彩概念的內涵主要是以功能為基礎的理論,尚未把色彩本質含義全面地揭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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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行、五方、五色 示意圖

公元前3世紀,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提出了“光就是色”的理論,認為光即是色彩,只有光的存在才能有色彩。對於色彩的形成,他認為最基本的色彩是白、黃、黑三色,每種單一色是根據四元素,即火、空氣、水、土所形成的顏色。空氣和水在其性質上是白色的,土本身也是白的;火和太陽為黃色;黑是在缺乏光線時候產生的。白、黑、黃以外的顏色是由某一種單色混合或互相調和時產生的,在單一色之間的混合中,根據所混合顏色之間的比例不同,從中可以產生多種多樣的顏色。他同時還認為,由於反射能使光變弱,因此所有的暗部都是根據物體的光反射而形成的。亞里士多德在解釋色彩時提到了光,但把光與色的概念等同起來,而且得出了不能令人信服的色彩形成論。

15世紀,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繪畫大師達·芬奇經過觀察分析指出:色彩是由光的白色、大地的黃色、水的綠色、天的藍色、火的紅色和黑暗的黑色組成。他的觀點雖然也提到了光,但仍然把光與顏色的概念等同起來,似乎自然界中的色彩都是固有的,因此也未能科學地解釋色彩的概念。

光並不等於色彩,色彩是通過光對人的視覺神經刺激,視覺神經對光的反應而產生的,沒有光就沒有視覺活動,當然也就不存在色彩感覺了。正如伊頓在他的《色彩藝術》一書中寫道:“色是光之子,光是色之母。”因此,光是產生色的原因,色是光被感覺的結果。如果給色下定義,則可以說,所謂色是光刺激眼睛所產生的視感覺。從這樣的意義上說,要看到色彩必須先有光,使光—物體—眼睛—大腦發生關係的色叫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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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生成 示意圖

《 色彩理論 1 ——光與色 》

光波振幅 示意圖

從獨立意義上進行科學的色彩學研究晚於透視學、藝術解剖學,直到17世紀才開始,這是因為色彩學的研究須以光學的產生和發展為基礎。色彩感知的研究必須考察視覺器官——眼睛對色彩的接受過程。因此,要想科學地認識什麼是色彩,需要橫跨物理、生理、心理等學術領域。


第二階段:發展階段

17世紀60年代,光學發展迎來了輝煌的時代。23歲的英國物理學家牛頓進行了劃時代的實驗,採用著名的日光通過三稜鏡的折射實驗,解釋了太陽光是包含整個光譜色的白色。之後他還發現:非發光體的色彩首先取決於照亮它的色光,其次決定於它們對投照光的反應。牛頓這個革命性的發現,推翻了亞里士多德的“光就是色”的理論,使人們對光與色彩的關係有了更深入和具體的認識,為現代色彩理論奠定了科學的基礎。

《 色彩理論 1 ——光與色 》

光的色散 示意圖

19世紀下半葉,法國的印象派畫家利用物理學對光與色研究的科學成果運用到繪畫上,從而在繪畫的色彩表現上取得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突破。他們堅持在外光條件下進行繪畫寫生,畫面記錄了畫家對一天不同時間和不同光線下,物象真實的色彩變化,包括陽光的直射、漫射、反射和折射所呈現出的不同色彩效果。從此繪畫對色彩冷暖性質的關注,對畫面色彩結構的關注,都超越了他們的前輩畫家,色彩的藝術表現魅力被髮揮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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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草堆 莫奈( 法國 ) 印象派

《 色彩理論 1 ——光與色 》

紅屋頂 畢沙羅( 法國 )印象派

20世紀,色彩學更在現代光學、心理物理學、神經生理學、藝術心理學等基礎上獲得了長足進展。而色彩學的發展又促進了視覺藝術從19世紀向20世紀多元化時代的轉變。

什麼是光?據現代的物理學證明,光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是和無線電的電波、X射線等同樣的電磁波。太陽光包括可見光及不可見光,可見光是能引起視覺感覺,即眼睛能夠看見的那一部分,這段電磁波的波長範圍在380~720納米之間,長於這個範圍的是紅外線、微波射線、雷達射線、無線電射線等;短於這個範圍的是紫外光、X-光、伽馬射線、宇宙射線等。光的物理性質由光波的長度和振幅兩個因素決定,波的長度差別決定於色相的差別,如400~500納米是藍光,500~600納米是綠光,600~700納米是紅光。波長相同而振幅不同,則決定了色相的明暗。

《 色彩理論 1 ——光與色 》

光波波長 示意圖

色光中存在三種最基本的色光,分別為紅色(略有橙色傾向的紅色)、綠色和藍色。這三種色光既是白光分解後得到的主要色光,又是混合色光的主要成分。以不同的比例將它們混合,幾乎可以得到自然界中的一切色光,混合色域最大。而且這三種色光具有獨立性,其中一種原色光不能由另外的原色光混合而成,由此,我們稱紅、綠、藍為色光的三原色。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色光相混合時,會刺激人的視覺器官,使人產生一種新的色彩感覺。當我們將兩種不同的色光重疊在一起,會發生與色料混合在一起時明顯不同的色彩變化。有些色光相加的結果,是習慣於色料相混規律的畫家所難以預料的,比如,紅光加綠光會產生黃光,綠光加藍光會產生青光(傾向湖藍色),而藍光加紅光就會產生洋紅光(略有紫色傾向的紅色)。當同等分量的三原色光結合,就會出現白光。所以,色光混合稱為加色混合。由兩種以上色光相混合,呈現另一種色光的方法,稱為色光加色法。如果用紅與綠的色料混合,得到的效果是黑灰色。由此我們得知,色光混合越混越亮,而色料混合與色光的混合正好相反,越混越暗,故色料的混合叫色彩的減色混合。

《 色彩理論 1 ——光與色 》

色光 三原色 ( 加色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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