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年前的同态复仇“张扣扣案”是怎么判的?

如王家二儿子王富军所言,张扣扣案是两个家庭的悲剧。这一悲剧随着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也终将淡出人民视野,蒙上历史的尘埃。但作为一名法律人,个人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确也经得起考验,若干年后当人们拨开尘埃,是依然是是,非依然是非。

1000多年前的同态复仇“张扣扣案”是怎么判的?

古代历史上,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确实都存在同态复仇的这一理念,并且在一定时期被上升为国家意志,如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和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都有规定,我国原始社会时期更是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做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刑罚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单纯的处罚惩戒犯罪行为,变为教育预防犯罪。即使在“人治”的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也逐渐摒弃了这种朴素的处罚方式。

1000多年前的唐朝就发生过一个这样的案件:下邽人徐元庆为了报杀父之仇,若干年后将时任御史大夫的仇人赵师韫在驿站中杀死,然后徐主动到官府投案。这个案子不折不扣就是当年的“张扣扣案”,闹得朝野上下无人不知,并展开了如何定罪量刑的大讨论。讨论的关键无外乎两点,依律,杀人者死;依礼,为父报仇,大孝。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这一大讨论与今天大家对张扣扣案的讨论并无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在1000年前的这起大讨论中,“法制”的声音也占了上风,徐元庆被处死。但囿于礼法,官方又将孝道事迹昭告天下,予以表彰。

当然,依据现代人的眼光,似乎有些可笑,不过在当时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处理方式。把目光转向1000年后的张扣扣案,从情理角度来看,张扣扣为母报仇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情与法冲突的情况下,只能依法办事。

1000多年前的同态复仇“张扣扣案”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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