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記多拿分,乾粉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考點總結

今天我們來對《技術實務》第三篇建築防火的第八章、第九章

進行總結,我們先看一下章節目錄

第三篇 建築防火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消防給水及消防栓系統

第三章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四章 水噴霧滅火系統

第五章 細水霧滅火系統

第六章 氣體滅火系統

第七章 泡沫滅火系統

第八章 乾粉滅火系統

第九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第十章 防煙排煙系統

第十一章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第九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第十章 防煙排煙系統

第十一章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第十二章 水噴霧滅火系統

第十三章 建築滅火器配置

第十四章 消防供配電

第八章:乾粉滅火系統


熟記多拿分,乾粉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考點總結



考點一:滅火機理

一,乾粉滅火劑的類型:

1,普通乾粉滅火劑:可撲救B類,C類,E類火災,又稱未BC乾粉滅火劑(典型:以碳酸氫鈉為基料的)

2,多用途乾粉滅火劑:可撲救B類,C類,E類火災,又稱為ABC乾粉滅火劑(典型:以磷酸銨鹽為基料的)

3,專用乾粉滅火劑:可撲救D類火災,又稱為D乾粉滅火劑

注意事項:

①,BC類與ABC類乾粉不能兼容。

②,BC類乾粉與蛋白泡沫或者化學泡沫不兼容。因為乾粉對蛋白泡沫和一般合成泡沫有較大的破壞作用。

③,對於一些擴散性很強的氣體,如氫氣、乙炔氣體,乾粉噴射後難以稀釋整個空間的氣味,對於精密儀器、儀表會留下殘渣,用乾粉滅火不適用。

二,乾粉的滅火機理

1,化學抑制作用。

2,隔離作用。

3,冷卻與窒息作用。

考點二:系統組成的分類

一,系統組成

乾粉滅火系統由乾粉滅火設備和自動控制設備兩大部分組成。前者由乾粉儲存容器、驅動氣體瓶組、啟動氣體瓶組、減壓閥、管道及噴嘴組成;後者由火災探測器、信號反饋裝置、報警控制器等組成。

二,系統分類

1,按滅火方式分為全淹沒幹粉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乾粉滅火系統。

2,按設計情況分為設計型乾粉滅火系統和預製型乾粉滅火系統。

3,按保護對象分為組合分配系統和單元獨立系統。

4,按驅動氣體儲存方式分為儲氣式乾粉滅火系統、儲壓式乾粉滅火系統和燃氣式乾粉滅火系統。

考點三:適用範圍

一,乾粉滅火系統可用於撲救下列火災

1,滅火前可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2,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火災。

3,可燃固體表面火災

4,帶點設備火災。

二,乾粉滅火系統不得用於撲救下列物資的火災

1,硝化纖維、炸藥等無空氣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學物質與強氧化劑。

2,鉀,鈉,鎂,鈦,鉛等活潑金屬及其氫化物。

考點四:工作原理

乾粉滅火系統啟動方式可分為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

一,自動控制方式

只有當兩種不同類型或兩組同一類型的火災探測器均檢測出保護場所存在火災時,才能發出啟動滅火系統的指令。當保護對象著火後,溫度上升達到規定值,探測器發出火災信號到控制器,然後由控制器打開相應報警設備(如聲光及警鈴),當啟動機構接收到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後,將啟動瓶打開,啟動瓶內的氮氣通過管道將高壓驅動氣體瓶組的瓶頭閥打開,啟動瓶內的氮氣通過管道將高壓驅動氣體瓶組的瓶頭閥打開,瓶中的高壓驅動氣體進入集氣管,經過高壓閥進入減壓閥,減壓至規定壓力後,通過進氣閥進入乾粉儲罐內,攪動觀眾乾粉滅火劑,使罐中乾粉滅火劑疏鬆形成便於流動的氣粉混合物,當乾粉罐內的壓力上到規定壓力數值時,定壓動作機構開始動作,打開乾粉罐出口球閥,乾粉滅火劑則經過總閥門、選擇閥、輸粉管和噴嘴向著火對象,或者經噴槍射到著火對象的表面,進行滅火。

二,手動控制方式

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是在系統啟動後的延遲時段內發現不需要或不能夠實施噴放滅火劑的情況時可採用的一種使系統中止下來的手段,為了避免操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錯按其它按鈕,故要求在所有手動啟動裝置都應明顯地標示出其對應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名稱。

考點五:系統設計

一,一般規定

1,採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噴放乾粉時不能自動關閉的防護區開口,其總面積不應大於該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15%,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②,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0.25h;圍護結構及門、窗的允許壓力不宜小於1200Pa。

2,採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應大於2m/s,必要時應採取擋風措施。

②,在噴頭和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範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③,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麵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於150mm。

當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有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供應源時,啟動乾粉滅火系統之前或同時,必須切斷氣體、液體的供應源。

3,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火災宜採用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劑;可燃固體表面火災應採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劑。

4,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不應小於所需儲存量最多的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儲存量。

5,組合分配系統保護的防護區與保護對象之和不得超過8個。當防護區與保護對象之和超過5個,或者在噴放後48h內不能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時,滅火劑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應小於系統設計的儲存量。備用乾粉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並能與主用乾粉儲存容器切換使用。

二,全淹沒滅火系統

1,全淹沒滅火系統的滅火劑設計濃度不得小於0.65Kg/m³。

2,全淹沒滅火系統的乾粉噴射時間不應大於30s。

3,防護區應設洩壓口,並宜設在外牆上,其高度應大於防護區淨高的2/3。

三,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室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乾粉噴射時間不應小於30s;室外或有復燃危險的室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乾粉噴射時間不應小於60s。

四,預製滅火裝置

1,預製滅火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滅火劑儲存量不得大於150kg;管道長度不得大於20m;工作壓力不得大於2.5MPa。

2,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宜採用一套預製滅火裝置保護。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所用預製滅火裝置最多不得超過4套,並應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間差不得大於2s。

考點六:系統組件及設置要求

1,乾粉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驅動氣體儲瓶及其充裝係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乾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乾粉滅火劑的裝置係數不應大於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於30s。

3,乾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驅動壓力不得大於乾粉存儲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

4,儲存裝置的佈置應方便檢查與維護,並宜避免陽光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5,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專用儲存裝置間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往室外或疏散通道。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宜保持乾燥和良好通風,並應設應急照明。

6,噴頭的單孔直徑不得小於6mm。全淹沒系統噴頭應均勻分佈,噴頭間距不大於2.25m,噴頭與牆的距離不大於1m,每個噴頭的保護容積不大於14m³。

7,管道分支不應使用四通管件。

8,BC類乾粉中較成熟和經濟的是碳酸氫鈉乾粉,故撲滅BC類火災推薦採用碳酸氫鈉乾粉;ABC類乾粉固然也能撲滅BC類乾粉,但不經濟,故不推薦用ABC類乾粉撲滅BC類火災。撲滅A類火災只能用ABC類乾粉,其中較成熟和經濟的還是磷酸銨鹽乾粉,所以撲滅A類火災推薦使用磷酸銨鹽乾粉。

第九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熟記多拿分,乾粉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考點總結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分類

區域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等組成,系統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指示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集中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且包含兩個及兩個以上集中報警系統。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組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組成。

3.探測區域的劃分

探測區域應按獨立房(套)間劃分。一個探測區域的面積不宜超過500m²;從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內部,且面積不超過1000m²的房間,也可劃為一個探測區域;紅外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和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的長度,不宜超過100m;空氣管差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宜為20~100m。

4.系統設備的設計及設置

(1)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計容量

①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計容量

任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②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計容量

任意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2)總線短路隔離器的設計參數

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隻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3)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置

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或有人員值班的房間和場所。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4)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要求

①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佈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②點型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③點型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④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並宜接近迴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5)在有梁的頂棚上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當梁凸出頂棚的高度小於200mm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

②當梁凸出頂棚的高度超過600mm時,被梁隔斷的每個梁間區域應至少設置一隻探測器。

5.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1)設置在頂棚下方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的距離宜為0.1m。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牆壁的距離宜為1~1.5m。

(2)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有聯動要求時,宜採用兩隻不同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組合。

6.感煙火災探測器在格柵吊頂場所的位置

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

探測器應設置位置

不大於15%

吊頂下方

大於30%

吊頂上方

15%~30%

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探測器設置在吊頂上方且火警確認燈無法觀察到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地鐵站臺等有活塞風影響的場所,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30%~70%時,探測器宜同時設置在吊頂上方和下方。

7.各組件的設置要求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至少設置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30m。

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

宜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賓館、飯店等場所應在每個報警區域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當一個報警區域包括多個樓層時,宜在每個樓層設置一臺僅顯示本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

火災警報器

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其聲壓級不應小於60dB;在環境噪聲大於60dB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

其底邊距當安裝在牆上時,地面高度應大於2.2m

消防應急廣播

民用建築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直線距離不大於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揚聲器距離不應大於12.5m

壁掛揚聲器的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於2.2m。

消防專用電話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電話插孔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1.3~1.5m。

8.消防聯動控制設計要求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名稱

聯動觸發信號

聯動控制信號

聯動反饋信號

溼式

乾式系統

報警閥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與該報警閥防護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啟動噴淋泵

水流指示器動作信號、信號閥動作信號、壓力開關動作信號、噴淋消防泵的啟停信號

預作用系統

同一報警區域內兩隻及以上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一隻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開啟預作用閥組、開啟快速排氣閥前電動閥

水流指示器動作信號、信號閥動作信號、壓力開關動作信號、噴淋消防泵的啟停信號、有壓氣體管道氣壓狀態信號、快速排氣閥前電動閥動作信號

報警閥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與該報警閥防護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啟動噴淋泵

(2)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名稱

聯動觸發信號

聯動控制信號

聯動反饋信號

消火栓系統

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與該消火栓按鈕所在報警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啟動消火栓泵

消火栓泵啟動信號

9.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建築防火設計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②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築內首層的靠外牆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築物的地下一層,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管理應實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3)消防控制室的設備佈置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在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與其他設備之間有明顯的間隔。

(4)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10s內顯示輸入的火災報警信號和反饋信號的狀態信息,100s內顯示其他輸入信號的狀態信息;

(5)信息傳輸要求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或聯動信號後10s內將相應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中心。應能在接收到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後100s內將相應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中心。當具有自動向監控中心傳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時,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發出傳輸信息指令後100s內將相應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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