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法院:靈活查封“原材料”,礦產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度”


4月24日-25日,資源法院成功辦結一起供用電合同糾紛訴訟保全案件,對申請保全的礦產原材料採用過磅計數轉移的方式靈活查封,既緩解了礦產企業資金壓力,助推企業復工復產,也保障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原告資源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於2020年1月7日起訴被告何某某、第三人資源縣某礦產製品有限公司、蔣某某償還電費530.0485萬元合同糾紛一案,4月22日,原告資源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何某某存放於資源縣某礦產製品有限公司廠房內的原材料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提供擔保。


資源法院:靈活查封“原材料”,礦產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度”

黨組成員、副院長段吉林(左一)對礦廠情況現場指導

資源法院:靈活查封“原材料”,礦產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度”

主辦法官查看礦廠並瞭解復工復產情況

主辦法官接到該案申請後,考慮到涉及礦產企業的復工復產,立即組織人員查看現場並及時採取了有力的保全措施。經瞭解,第三人資源縣某礦產製品有限公司正在逐步復工復產,而原告申請查封的礦產原材料堆放在其廠房內,若直接將礦產原材料就地查封,則會阻礙該礦產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也不利於儘快清償債務。

為解決企業難題,該院決定對礦產原材料採取靈活查封方式,將置於廠房生產經營場所的礦產原材料進行過磅計數後,轉移至廠內閒置空曠處進行查封,並告知何某某自行保管不得擅自處理,如確需銷售,應將出賣款在保全範圍內辦理提存,此舉既量化了查封標的,又有利於第三人復工復產,還解決了何某某礦產原材料的安置問題,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資源法院:靈活查封“原材料”,礦產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度”

資源法院:靈活查封“原材料”,礦產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度”

對礦產原材料進行過磅計數

資源法院:靈活查封“原材料”,礦產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度”

資源法院:靈活查封“原材料”,礦產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度”

礦產原材料全部轉移查封


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間,資源法院通過靈活查封方式,幫助企業儘快復工復產,儘可能地減少、避免因疫情帶來的損失,這也是該院為轄區內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作出的具體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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