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暴力男街头狂殴陌生女子,涉嫌什么刑事罪名?

一、案件回顾

2019年6月25日网传一段恐怖施暴影片,轰动网络。一名女子半夜走在大连街头,被一名陌生男子拳打脚踢,把少女打昏后拖行凌辱,甚至扒衣。

这段恐怖的视频长达68秒,画面显示拍摄时间为6月22日凌晨零时44分。镜头拍到一名短发女子看着手机在街上行走,突然遭迎面而来的一名男子掌掴至倒在地上,两人看似是互不相识。

随后,男子连续拳打少女脸部、用脚踢头,连续踢了10脚并打了19拳,其中26下正中头部,女子晕过去后,还被踹了6脚。施暴后,男子又企图撕扯女子的短裤,最后男子拽扯女子的头发将她拖走,两人也随之消失在镜头中。

经查,29岁的被害人吴某是辽宁盘锦人,当夜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殴打,吴某拨打110报警,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目前已出院。

大连暴力男街头狂殴陌生女子,涉嫌什么刑事罪名?


二、暴力男可能涉及什么刑事罪名?

首先作为一名有正义感的律师笔者须表示对这种令人发指的暴力行为的强烈愤慨并予以谴责。其次就针对本次事件浅谈一下暴力男可能涉及哪几项刑事罪名。

大连暴力男街头狂殴陌生女子,涉嫌什么刑事罪名?


(1)故意杀人罪(中止)

从视频中男子的暴力程度来看,其实很符合激情杀人的表象特征。所谓故意杀人,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这种故意包括了间接故意,即施暴者施暴时明知会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结果,但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大连暴力男街头狂殴陌生女子,涉嫌什么刑事罪名?


从视频来看,施暴者与女子应该素不相识,所以不存在报复的可能性,故施暴者不是直接的杀人故意。但施暴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主观上应该意识到自己连续猛烈的踹、踢有使女子致死的危险但仍然实施具有潜在剥夺女子生命权的危险行为,成立一种杀人的间接故意。至于后来拖拽女子后,发现女子仍然没死的情况下未继续施暴,则可认定为一种自动放弃的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连暴力男街头狂殴陌生女子,涉嫌什么刑事罪名?


(2)故意伤害罪(既遂)

故意伤害罪,是在具有伤害故意的心态的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且伤害结果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

从主客观要件分析,施暴男子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毫无疑问也实施了对他人身体具有伤害性的打击行为。从伤害结果来看,绝对够得上轻伤以上的标准。(按视频中的施暴力度,哪怕被挨打者是男子都够呛,笔者不明白新闻报道受害女子只是脸部软组织挫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施暴男子比较满足的是伤害罪第一档的量刑幅度。

(3)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口袋罪名,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施暴男子在公共场合,在百般无聊之下随意殴打女子,情节恶劣,引起公愤,显然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

总体分析来看,笔者认为,施暴男子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中止)、故意伤害罪(既遂)与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但具体还是要等警方抓捕施暴男子并确定审讯细节后才能确定。笔者只是从目前网上披露的资料作粗浅分析。另外更重要的须要提醒的一点是,女孩子深夜在外一定要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世间真的有恶魔,如南昌红谷滩案,如章莹颖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