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 必受法律惩罚

违规野外用火 必受法律惩罚

  • 2018年6月17日14时35分左右,州林业局“绿色亮剑行动”考评小组在S217线23K处发现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情况,考评小组立即向理塘县森林公安局报了警。
  • 理塘县森林公安局庚即指派民警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处违规野外用火当事人名叫妹某,是理塘县某单位职工,因当天是星期日,当事人妹某全家便在S217线23K处耍坝子,在耍坝子的过程中,妹某生火烧茶,刚把火点燃,就被州林业局“绿色亮剑行动”考评小组逮个正着。
  • 事后,当事人妹某及其家人认识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严重性,知道自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行为已经违法,妹某及其当时在场的家人都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 2018年6月19日理塘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妹某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 理塘县海拔高,气候干燥,降水量少,因此森林草原防火期也比四川省规定的时间长一个月,理塘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头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违规野外用火 必受法律惩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