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一花季少年骑电车被判刑,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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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市上河村的花季少年任某原本以为喝点小酒骑个电动车不是啥大不了的事,自己又没有驾驶机动车。殊不知他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自身埋下了交通事故隐患,也让其在后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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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9年08月22日22时18分许,肖某(男,60岁,家住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望嵩路由南向北行驶,此时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任某(男,18岁,家住汝州市上河村)正沉浸在酒后的兴奋中,哼着小曲沿着建设路由东向西驶去,阵阵酒意上涌,骑车也有点不走寻常路。不是冤家不相逢,当两辆车行驶至建设路与望嵩路交叉口时,两名驾驶人不约而同闯了红灯,造成两车受损,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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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任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3mg/100ml,超过国家规定的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任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驾驶电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任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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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

花季少年任某,竟因无知流下铁窗泪,年纪轻轻便留下一个人生污点:醉驾属于刑事犯罪,醉驾者可能终生不能成为军人、律师和国家公务人员,也很有可能成为就业的“硬伤”。

这起事故暴露了醉驾、闯红灯等多个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很多人在有其中一种违法行为的时候常常不以为意,麻痹大意,但是当多种违法行为都集中在一个事故中的时候,事故的后果是不可估计的,更是发人深省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人们常常会因为细小的不良习惯而放松对自己行为的约束,还会宽慰自己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小事一桩而已。但所谓积习难改,一旦小错积累成大错、小恶演变为大恶时,往往捶胸顿足悔之晚矣。一个小小的“恶行”,比如随意闯个红灯、一不留心速度过快等,日积月累,就如同那可以毁掉千里之堤的“蚁穴”,付出的将是以生命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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