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6】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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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6】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0)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2019-8-2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0)【2019-8-2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0)

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等行為,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2019-8-2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0)

【群眾來訪】

放棄撫養權,還能要回嗎?

為了貸款買二套房,丈夫提出“假離婚”。當時我們協議約定兩個兒子由他撫養,我每月支付4000元撫養費,婚內購買的房子歸我,由我支付剩餘貸款。離婚後,丈夫購買了一套200平米的房子,可當我提出復婚時,他卻拒絕了,也不讓我看孩子。後來聽說他將大兒子送到寄宿學校,還收養了兩個一歲多的孩子,請了兩個保姆照顧小兒子和那兩個孩子。我還聽說大兒子被送走後鬱鬱寡歡,學習成績下滑不少。孩子今年才13歲,我認為送到寄宿學校不利於成長,便找到丈夫,要求撫養大兒子,但他稱我不適宜照顧孩子,拒絕了。即使我提出不要撫養費,他也不為所動。丈夫平時經營公司並沒有時間照顧孩子,我再擔心也無計可施。

請問:我們這種假離婚約定的撫養權歸屬有效嗎?我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來訪群眾 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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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回覆】

馬女士: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就解除,離婚協議有效。如父母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應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儘管你們曾約定兩個兒子都由你丈夫撫養,但這並不影響你提出變更撫養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可以變更撫養權。你丈夫收養兩個孩子,卻將大兒子送到寄宿學校,缺乏關心和照顧,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你可以據此為由,打官司要回大兒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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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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