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到四月底,五一放假的時間就公佈了,整整五天!有些電影院,網吧都打算開業了。
聯商網消息:在4月9日北京召開的新冠疫情防控第76場發佈會上,強化了對餐飲業酒吧業的防控需求。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劉曉峰表示:發佈酒吧等場所防控指引,提醒相關經營人員做好防控工作。酒吧空氣流動不暢、人員流動性大等特點,注意室內空氣流通、保障環境清潔、建立健康監測制度、做好個人防護、保持社交距離、加強餐飲管理落實公共用品消毒、提倡餐飲酒吧業施行預約制度。
酒吧內人員成分複雜,未成年人進入其中很容易受到不良影響,而且未成年人易衝動,喝酒之後更容易引發群體性鬥毆事件,危害很大。那麼未成年進入會被拘留嗎?
法制普法:
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禁止開辦上述場所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對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上述場所的,應當限期遷移或者停業。
第五十五條 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智小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進入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酒吧,由監護人學校進行教育是不會拘留的,而對於酒吧的負責人,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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