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庄园与教区,中世纪英格兰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演变和影响

导语:

中国

古代,基层的行政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以乡里二级制为主。而在秦汉魏晋之时,乡里之间设有一级的行政机构,具体的架构是: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在中国古代整个封建王朝阶段,虽然每个朝代的基层行政单位架构各有不同,但是总体上看来大同小异,乡村的基层行政管理组织在本质上变化都不大。

但是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行政管理体系的基层存在着村庄、庄园教区三种机构,这三种机构职能类似而又各有不同,彼此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对我们认识中世纪英格兰的社会状况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文将从英格兰村庄、庄园和教区各自的起源演变说起,探讨三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英国社会的影响。

村庄、庄园与教区,中世纪英格兰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演变和影响

英格兰乡村同期存在村庄、庄园和教区


自然形成的聚居点——村庄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的地方行政单位主要是,郡下面管辖着若干个百户区百户区下面则是民众聚居而成的村庄。在中世纪早期,英格兰国家机关对社会基层的掌控能力不强,因此村庄往往不是国家指定的聚落,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居民定居点。

因为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以及耕作制度不同,所以村庄的聚居模式也有着较大的差异。比如在英格兰中部一般实行敞田制,于是村民们一般集中生活在村庄的中心区域,居民区的周围环绕着耕地和森林。而

英格兰西部由于人口稀少,所以很少有聚居的村落,而是形成了彼此之间距离较远的独家村。

村庄是英格兰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它从日耳曼人古老的农村公社—马尔克演变而来,因而也受到了日耳曼人古老的民主遗风的影响,有着浓厚的自我管理的风气。生活在同一个村庄的人们被组织起来,有效地利用资源和生产资料,并且一同应对上级行政机关。村庄虽然是自然而形成的,但是在公共生活、社区安全、征收税务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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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古老的村庄


将村庄分封给领主所形成的行政单位——庄园

诺曼征服之后,威廉一世向英格兰人承诺会保留原有的英格兰传统,因此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形成的村庄治理习俗被保留了下来。但是与此同时,征服者威廉也将欧洲大陆的封君封臣制度完整的引入到了英格兰,大量的村庄被封给领主,成为了领主的庄园

随着英国社会的领主化,基层的行政机构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村庄行政和领主化的庄园相互融合,在这个过程中领主的权利也渗透到了村庄。村庄庄园

相互融合的主要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一个自然村落就是一个领主的领地,这种情况下庄园会完全取代村庄成为基层行政组织,虽然名义上是两套班子,但是实际上是同一拨人。第二种:附近的几个村庄都是同一个领主的领地,这个时候几个村庄共同组成了一个庄园,这种情况在英格兰的北部比较常见。这一类型的庄园比较大,比如杜汉姆主教就拥有67个村庄,分属于10个庄园,平均每个庄园都有6个多村庄。第三种:同一个村庄被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庄园,这种情况在英格兰的南部地区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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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吉尔庄园


村庄和庄园的关系

村庄庄园具有不同的性质:村庄是一个聚居地,这里的人们长久以来就生活在一起,于是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一个行政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以村庄为单位来摊派各种义务,比如收税和劳役。庄园则是一个领主私法性质的单位,是领主和佃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复合体,庄园里面有领主的自营地、农奴的份地,自由民的土地。

霍莱斯特指出:“村庄是农业经济的基础单位,是一个由十几户到几百户住在一起的农民家庭组成的人口核心”。’“而庄园是人为形成的单位—即由一个领主控制,进行管理和经济剥削的单位。

庄园制度的兴起使得英格兰基层管理组织出现了领主化的倾向,但是这种领主化却也受到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村庄治理习俗的影响。这使得英格兰的社会状况和欧洲大陆产生了很大的区别,在英格兰虽然村庄和很多百户区都落入了私人之手,但是却没有被领主化,保持了公有的性质,这正是新旧两种行政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达成的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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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的郡级行政单位保持了公有的性质


村庄庄园对地方政务的管理权限有着本质的不同:原本村庄的行政管理具有地域化的特征,地方政府因为有管理某一个村庄的权限所以才能管理村庄中的人。但是庄园主要体现的是领主佃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领主因为享有对村庄里的佃户的司法管辖权而间接得到了佃户所在区域的管辖权,这也是庄园能够演变成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重要原因。到了13世纪,庄园制度到达了全盛时期,庄园

村庄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融合,最后取代了原本村庄的行政管理职能。

无论村庄和庄园之间的关系如何复杂,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农业劳作比如耕地、种植、收割等工作都是以村庄组织为基础,而农民的赋税、义务、法律上及政治上的从属性,则以庄园为基础。庄园是领主权力在地方治理中的体现,领主的权利分割了一部分的国家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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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世纪庄园的规划图


教会的下属机构——教区

早在诺曼征服之前基督教就已经传入了英格兰,教区最早的时候是教会在各地的下属机构,也是教会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单位。每个教区设有一个教堂,并且配有一个牧师牧师负责主持教区内的日常事务。这个时候教区的事务是宗教精神方面的,主要涉及到生老病死、婚姻、遗嘱、洗礼等。

诺曼征服之后,随着教会势力的发展,教区对基层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强。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化的欧洲,教会影响着普通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于是

教区的制度也从精神领域影响到世俗生活。中世纪后期,随着以村庄为基础的庄园制度的衰弱,教区在基层社会中的作用直线上升。

普拉克内特指出:“到中世纪后期,庄园不再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了,从行政的角度来看,它被教区所取代。”


村庄、庄园与教区,中世纪英格兰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演变和影响

中世纪的教务与政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教区村庄的关联很大,但是教区不等于村庄。虽然在很多时候教区和村庄的地界划分非常吻合,但是教区更加注重宗教的作用。事实上在英格兰南部,通常一个教区的范围就是一个村庄,而在英格兰北部,教区的范围则更大些,往往包括了好几个村庄。

在12世纪末期,教区的体制已经扩展到英格兰的整个乡村社会了。到了13世纪,整个英格兰已经有了9500多个教区。每个教区的范围并没有在法律意义上被明确界定,各个教区的边界是传统意义上的习惯性划分。根据长久以来的习惯,两个教区的分界线由当地有身份的大人物来划定,界标一般都是自然之物,可能是一块

大石头,可能是一个小山丘,也可能是一条小河

由于教区的划分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教区之间分裂与合并的现象非常普遍。富裕的教区常常会分裂为几个教区,小而贫困的教区则会被附近的其他教区所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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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马丁教区的教堂


从宗教组织到行政组织——教区职能的演变

教区宗教意义上的组织演变为世俗的行政管理组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早期的教区建设往往都是依靠于庄园的,领主们捐献资金在村庄内建设教堂,并且提供一定的日常开销。

亨利彼朗在论述一些乡村教区的起源时候指出:“每个庄园形成一个司法单位,同时也形成一个宗教的单位。领主们在自己的据点附近盖有礼拜堂或者教堂,授予它们土地,并指派牧师。这就是许多乡村教区的起源。”

12世纪的教会改革使得教会与世俗社会脱离,从而实现教会的独立性。这使得很多地方的

教堂事务或多或少的脱离了庄园的管制,代表教区权利的教会法庭也逐渐把和宗教相关的事务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

婚姻管辖权而言,宗教改革之前,农奴的婚姻归庄园的领主和庄园法庭管辖,但是之后教会法庭宣布:在现实生活中,农奴可以结婚,并且主宰自己的婚姻。从那以后庄园法庭就只在农奴结婚的时候收取一笔费用,而不插手具体事宜。

苏珊.雷诺兹指出:“到13世纪,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许多教区在事实上已经是有效的社区了。


村庄、庄园与教区,中世纪英格兰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演变和影响

英格兰教区的划分


随着英格兰社会与经济形势的发展,劳役地租开始逐渐消失,民众开始对公田进行圈围,领主的自营地由于管理不善也出租给村民们,再加上普通法法庭强大的竞争力挤压了庄园法庭的生存空间,于是庄园制度逐渐式微。

到了中世纪后期,为了应对流民问题,英格兰全国推行济贫政策教会作为济贫政策的主要实施机构被推到了世俗社会的前台。在很多地方教区开始取代村庄

庄园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管理机构。

坎贝尔指出:“(都铎王朝时期)在主管郡日常事务治安法官的下面是众多的教区官员,是郡内更小的地方政府单位。”

教区的兴起并不意味着庄园的消失,事实上这个时候的庄园虽然在地方行政体系中影响力越来越小了,但依旧具有一定的能量。由于领主对庄园的土地有着支配权,教区在处理济贫事务的时候,在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上往往要征得领主的同意。而由于庄园的领主对地方社区仍然保有一定的权利,庄园法庭也保有了一些和土地相关的琐碎事务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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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庭


村庄、庄园和教区三者之间的关系

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农民具有三重身份:在村镇里面,他们是村民,也是国王的臣民。在庄园中,他们是领主的庄民。在教区,他们又是教民。村庄、庄园教区都有权利监督民众的行为,但是这三个组织各自又都不能完全控制民众。在英格兰的基层社会中,村庄、庄园教区这三种不同权利来源的组织同时运转,形成了基层管理体系中的“三足鼎立”:代表国家利益的村庄、代表领主权力的庄园和承担着教会精神职能的教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个“三位一体”的复合基层体制并不是完全在同一个时段里面出现的:

从时间上看来,最早出现的是村庄。然后伴随着英格兰社会的领土化,庄园开始承担着基层管理的功能。同一时期领主们在领地内兴建教堂,形成了最早的教区,这时候的教区只是单纯的承担了宗教的精神职能。之后随着宗教改革的进行和庄园体制的衰弱,教区脱离了纯宗教事务的领域,开始承担起世俗的行政管理,发挥出了地方行政机构的作用。由此可见,就村庄、庄园和教区之间的关系而言,村庄是基层行政单位的基石,在村庄的基础上,庄园和教区先后发挥出了各自的作用和功能。

村庄、庄园与教区,中世纪英格兰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演变和影响

庄园和教堂如今依旧是英格兰乡村的独特风貌


结语:

英格兰中世纪的基层管理体系要比中国古代复杂得多。村庄、庄园和教区这三个机构同时存在于基层社会之中。小小的一个村庄,里面存在着来自国家、领主和教会的三个权利体系。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共同发展,谁也不能完全掌控基层社会,形成了一种奇妙的平衡。

民众可以从三个体系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一个进行诉求。在这种民众们拥有自我选择权利的情况下,人民的自主意识得到了加强,普通民众不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消极接受者,而是捍卫个人权益的积极行为者。“三足鼎立”的复合基层管理体系中酝酿着民主社会的萌芽,这为英格兰之后成为政治民主的国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村庄、庄园与教区,中世纪英格兰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演变和影响

现在代表着英格兰政治民主的议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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