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執行到位資金近4500萬 金牛法院掀起執行風暴

三天執行到位資金近4500萬 金牛法院掀起執行風暴

三天執行到位資金近4500萬 金牛法院掀起執行風暴

8月20日-22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開展夏季“執行大會戰”專項集中行動,三天共出動警力176人次,執結案件206件,執行到位4496.223萬元,集中約談598人,發佈失信名單137人,查封房產185套,查封土地11宗,查扣車輛115輛,拘留10人,移送公安4人。

三天执行到位资金近4500万 金牛法院掀起执行风暴

頻繁更改約定地點 法院三追終擒老賴

三天执行到位资金近4500万 金牛法院掀起执行风暴

2018年,李某因為資金週轉需要向張某借款69000元,但未按約定時間歸還,張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某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2019年3月,因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張某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7萬餘元。

執行過程中,經依法查詢,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對李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並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執行法官聯繫被執行人李某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詢問,李某聲稱其人在貴州,目前營業收入非常微薄,沒有履行能力也無錢購票來成都接受詢問,但申請人張某表示,李某實際居住在成都,且每晚在家中。

針對該情況,執行法官與申請人協商後確定了利用下班時間到被執行人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接受詢問的執行方案。在此期間,被執行人李某主動聯繫申請人,約定兩人於8月20日下午3點在撫琴路附近見面。執行法官得知該情況後,立即安排車輛前往等待,在執行幹警已到達的情況下,被執行人李某又通知申請人變更見面地點,改為3點30分在春熙路公交站見面,執行幹警迅速前往布控,為不驚動被執行人執行幹警將車輛停放在遠處下車查看情況。但隨後,執行幹警又接到申請人消息,稱被執行人將見面地點變更為春熙路盡頭王府井百貨天橋處,隨即執行幹警立即前往,在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後,立即將其控制住。李某在被帶上警車後,聲稱是申請人騙取其錢財,到法院後又改口表示願意每月拿出一千元歸還申請人。法官詢問其前期稱在貴州,為何現在在成都,李某表示其近期才回成都,但讓其提供車票或者購票證明等證據時,李某又稱線下買票無法提供票據。鑑於被執行人上述情況,金牛法院作出對李某予以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拒不配合騰退房屋 法院作出十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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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楊某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約定由銀行向楊某發放貸款20萬元用於購買位於成都市成華區二仙橋北路31號的某房屋,並以該房屋對前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上述合同簽訂後,銀行依約向楊某提供了借款,但截至2015年8月,楊某累計16期未按時如數歸還貸款,欠付銀行本金16萬餘元及利息。2016年6月,經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楊某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楊某仍然不履行還款義務。

2017年,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17萬餘元。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名下無車輛登記信息、無銀行存款,有房屋一套。法院已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並查封其名下房屋。因案件金額較小,銀行前期未申請對被執行人楊某名下房屋(即上述貸款購買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2018年10月,銀行申請對被執行人楊某名下房屋進行評估拍賣。法院兩次到楊某名下房屋處,敲門無果後張貼騰退公告,明確逾期不騰退也不和法院聯繫的,法院將進行強制開鎖,對拒不協助者採取拘留、拘傳的措施,但騰退公告張貼後無人與法院聯繫,且騰退公告被撕毀。

2019年4月,執行幹警再次前往楊某名下房屋處,計劃對房屋進行進場評估。執行幹警敲門後,房屋實際佔有人李某某稱楊某系其老婆,稱其老婆的房屋就是自己的房屋,拒不配合法院進場評估。執行幹警告知其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阻礙法院執行公務將承擔法律責任,李某某仍不配合。

2019年5月,執行幹警在多次大聲敲門無果的情況後,在公證人員、物管工作人員、申請人的見證下,對執行房屋強制換鎖、進場。打開房門後發現案外人李某某在房屋內,執行幹警表明法院工作人員身份後,李某某卻報警聲稱有收債公司的非法入侵住宅,狡辯無果後,再次聲稱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執行幹警明確通知其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截至現在,李某某仍然不予理睬,強行佔據房屋,嚴重阻礙執行。

經查明,被執行人楊某與案外人李某某於2009年9月簽訂上述房屋買賣合同,被執行人楊某向銀行申請的20萬元貸款全部打入案外人李某某賬戶。就買賣房事項,買受人楊某與出賣人李某某均在2009年9月作出單身聲明並進行公證。經民政部系統查詢,李某某與被執行人楊某於2012年2月登記結婚,系房屋買賣過戶之後,涉案執行房屋為被執行人楊某婚前個人財產。

8月21日下午,金牛法院幹警再次前往案涉房屋處,將案外人李某某依法帶回法院進行詢問,經法官多次釋明,李某某仍不配合騰退房屋,法院作出對李某某司法拘留十日的決定並將其移送拘留所。

公開宣判拒執罪案件增強司法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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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上午,金牛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

2016年8月3日,金牛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劉某向趙某支付貨款30萬元,判決於2016年9月21日生效。趙某於2016年10月9日向金牛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件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劉某在成都國際商貿城長期租賃商鋪用於經營中草藥材,但卻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拖延執行。因拒不履行支付義務,金牛法院於2017年7月25日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2018年3月,金牛法院再次查明,劉某在未履行給付義務的情況下,另行租賃商鋪並一次性支付相應租金和管理費7萬元餘元。鑑於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6月,金牛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金牛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劉某作為執行義務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當庭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為了進一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金牛法院通過公眾媒體平臺分兩次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進行公開,共公佈48名被執行人和6家公司信息,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周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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