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之前借的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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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能不能。

要錢是一定要要的,但是…能不能要的回來就看對方人品了。

我曾經有個同事,和前男友分手後,發現對方在網上貸款留的是她的聯繫方式,結果男的分手消失後,每天都能接到網貸公司的電話,還欠了姑娘好幾千塊。像這種,找都找不到,消失的無影無蹤,那是真的沒辦法。

我建議,戀愛的時候大家都不要被衝昏頭腦,沒結婚之前大家還不是一家人,如果只是小金額的藉藉就算了,大錢還是慎重,或者一定要打借條。


小蒼蘭心語


從訴訟的角度講,要回分手之前借的錢有兩個難點。第一是關於該筆款項的性質,對方當事人可能主張為贈予合同關係。第二是證據的蒐集問題。由於借款行為發生在雙方戀愛之時,故難以有借據、錄音等證據存留,而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就使訴訟難度大大增加。

建議:與對方積極協商,儘量和解。在協商過程中,做好錄音,固定證據。



激揚社


我覺得要看什麼情況的分手,如果是對方有過錯的話拋棄了我,我肯定要回來,如果是我有過錯要分手我可能不會要


愛吃辣的安徽人


感謝!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就有兩種不同的答案!

第一,法律角度

能要回:1.如果兩人在交往期有證據證明比如借條等,證明不是贈與行為,有機會要回。2.金額較大的財產,比如房子,車子,注意,是為結婚為目的財產,可以要回,法律有可能支持。

要不回:比如之前交往很久,都有彼此的“付出”行為,比如看電影,買衣服首飾等行為,都視為贈與行為,法律不予支持也不受理。所以即使感覺不公,也不要採取過激行為。

第二,道德角度(個人還是比較默認這種方式)

愛是至上的美好事物,容不得半滴汙染,所有讓愛變味的一方,是被愛情唾棄的,真正愛的那一方是不會用同樣的方式來汙染愛情的美好的,即使另一方一直是欺騙,他都不會認為自己是錯的,即使發現了對方在欺騙,也還繼續“傻傻”的愛著,會認為自己看到的,聽到的都是假象,一個個的假象,這正是我們所追求的愛的味道和真理,如果愛的一方真的不能愛自己了,那是需要強大的勇氣“繼續”。

愛,即使得不到,也會繼續,怎會在乎之前的得失乎?怎會有值不值乎?兩個人能從一面之緣,能討論人生往事,能相互鼓勵和哭泣,真的是上天給與的最美好的緣分,即使是“過客”一段風景,在愛情的“編劇”裡那也愛的如痴如醉,如果到最後不能愛的安靜,不能恨的安靜...那就證明你愛的不純潔,根本就是交易,以致於你覺得自己很吃虧,想挽回自己的之前“付出”那不叫愛,根本不叫,在愛情這個老劇本里,我們見到過和閱讀過很多真實的愛的故事,悽美而充滿正能量。

在現在快節奏生活裡,很多人都是為現在不是愛情的社會了,其實錯了,在任何社會背景下,愛情都存在,愛情都美好,要一直相信愛能真誠眷屬,相信愛曾經來過,一切都是自己的過錯,之前不管什麼精神上物質上的“付出”都不應該要回,愛是付出,沒有對愛的敬畏和理解,愛也終將和你無緣。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西北微生活


我們都希望自己的愛情可以牽手一生,可惜感情不是隻要努力就行了,在確定彼此不能在一起之後,體面的分手成了我們退而求之次的選擇,這不等於他借了你的錢就不用還。

借錢這件事,跟感情無關,跟人品有關。

如果對方是有擔當的人,應該主動還你;

如果對方不想還,那你也不用替他考慮,直接了當要求他還錢,只有這樣,你才會更瞭解他真正的為人。

所以,大膽去跟對方提吧!



英謂有理


借肯定能要


天天海南雞飯


我和前任分手後,一直沒見面。十幾年後,在網絡上,他通過QQ找到了我。當初分手,我對他是有怨恨的。後來也迅速結了婚。如今我已是2孩母親。我們聊了很多,他自認對不起我。也提到了當年還和我借過錢的事。雖然一千塊,但那時的錢還是很值錢的。我並沒有問他要,這麼多年過去了。過去的就過去了吧。只當年輕時的一段情感經歷。


香香976


這種事情沒有對錯,你自己想要就要,不想要就算了。


午後午睡


分手之前借的錢是否要還回來,這個問題我覺得必須還,第一:你也說了是借的,就算不分手也要還的,不是感情不感情問題,有句話說的就是,有借有還在借不難,還有分手後那更要把之前的事情解決清楚,最好不要有什麼糾纏不休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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