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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

新冠肺炎防控战“疫”档案资料的通告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带领下,全市人民全力以赴,开展了一系列有效防控工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为真实记录我市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保存,从即日起钦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防控战“疫”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钦州市人民、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环保、物资供应、农村、社区、企业、科研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作出的贡献等资料);

(二)反映钦州市全力支援湖北武汉、十堰,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三)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四)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凭证、记录;

(五)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资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六)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实物要干净整洁。

三、征集时间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征集方式

(一)以自愿无偿捐赠为主,本馆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和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具体事宜;

(二)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钦州市档案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邮寄或到馆捐赠等方式送交本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钦州市档案馆收集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7)3893023,13297876591,13977798992。

联系人:肖琪花、吴尚庆

邮 编:535099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红日街钦州市档案馆收集管理科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钦州市档案馆

2020年4月13日

图文来源丨钦州市档案馆

校对丨潘定盼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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