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因为阅文事件被“举报”

文/杨文理

但凡中国人,只要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便不会对闰土、杨二嫂完全陌生。

而看到我这篇文章的题目,一定有看官会感到疑惑:这两人不是鲁迅先生的小说《故乡》中的人物吗?怎么就和此次闹得沸沸扬扬的阅文合同事件联系在一起了呢?

还请诸位看官待我从头细细道来。

就我个人,与网文界还算略有渊源。大概在2003年左右,我就开始看网络小说。那时候略知名的网络小说平台,我都曾经在上面追看过小说。

于起点中文网而言,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的起点账号也已经存在6207天,等级为Lv21,高级VIP。并且在十多年前,我也曾在起点上连载过小说,签过约、上过架、扑过街。

只是最近十年,因为种种原因,我基本放弃了网络小说的写作,但还是会在闲暇时打开起点APP看看书。

从这方面来说,我自认为无论是作为一个读者还是作为一个曾经的作者,都应该算是一个对起点十分忠实的老用户了。

最近,我因为阅文事件被“举报”

也正因为身兼读者和作者的双重身份,我对网络小说作家在创作时所背负的压力更具清晰的认识。

读者对更新的追求永不餍足,网文作家稍有懈怠便会流失读者、订阅大降。若是兼职写作还好,若是全职写作,那真的是压力比山还大。

但已十年没有写过网络小说的我,从未想到如今的网文作家在承担上述压力的同时,竟然还要被资本盘剥压榨到敲骨吸髓、卖身为奴的地步。

回想十多年前我和起点签订的合同,虽然有些条款也让我觉得有些苛刻,但总体而言还算是一份权利义务相对平等的双赢合同。而在这几日爆出来的阅文合同,简直让我目瞪口呆。怎能把人逼到这等地步?

于是,我出离愤怒了。

正巧在这个时候,我在微博上看到了姬叉所写的文章,该文章针对最新曝光的阅文集团作者合同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种种问题。

我觉得应该让更多人知道网文作家正在遭的罪,知道资本是何等的贪婪无耻,而姬叉在文章末尾也声明“可以转载”,于是我就将这篇文章转载到了我的公众号。

最近,我因为阅文事件被“举报”

姬叉文章截图

说实话,转载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已经做好了文章被封禁的心理准备。

但我万万没想到,微信官方还没来找我的麻烦,倒是有位不知名人士给我来了个举报投诉,说我的公众号转载的这篇文章“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最近,我因为阅文事件被“举报”

我就百思不得其解了。且不论这篇文章只是转载,并非出自我手,就以文章内容而言,又侵犯了谁了名誉?文章除了简单介绍原作者姬叉之外,并没有提到任何人的名字啊!

侵犯隐私?内容全都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谁的隐私也没有啊!

侵犯肖像?除了文章题图用了一张有企鹅和阅文集团字样的图片,也无半个人影出现。

难道是侵犯商誉?那就更加滑稽了。企业犯了众怒,难道就说不得了?更何况,文章所批评的那份合同,阅文副总裁和他的搭档可是在《关于近期不实传言的说明》中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

“当前大家讨论的这份是阅文于2019年9月推出的合同……”

尽管合同并非是4月28日才推出,但也足以说明合同内容确有其事。即便千夫所指、商誉受损,那也是阅文自己作出来的,怨不得别人。

最近,我因为阅文事件被“举报”

由是观之,这位不知名人士针对我这个公众号的投诉,根本就是无理投诉,其目的是为了打压舆论,阻止人们传播并讨论此次阅文合同事件。

当想明白这一点,我便不由自主地想起鲁迅先生的小说《故乡》来。确切地说,是想起了《故乡》中的闰土和杨二嫂。

对于鲁迅先生的这篇小说,我最喜欢毕飞宇先生在《小说课》一书中的赏析与解读。

毕先生说:“鲁迅一生都在批判劣根性,这是他对国民性的一种总结。这个劣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强的部分和弱的部分。强的部分就是鲁迅所憎恨的流氓性,弱的部分则是鲁迅所憎恨的奴隶性。”

在《故乡》中,闰土就是奴隶性的象征。

他对“我”“分明的叫道;‘老爷!……’”这“分明”二字,表明他那声“老爷”并非被迫叫出口,而是发自内心。奴隶性已经深入他的灵魂。而在此之后,他向“我”索要香炉和烛台,则说明他尚未做稳奴隶的身份,因而他需要跪拜祈求,以求奴隶地位的稳固。

而早年是“豆腐西施”的杨二嫂,则是流氓性的象征。她强势、聪明,已经做稳了奴隶,甚至以“告密”来欺负尚未做稳奴隶的闰土。这就是流氓性。

而那位无理投诉的不知名人士,自己拎不清甘愿对资本唯命是从也就罢了,看到有人不愿屈膝于资本的淫威,便要想着法儿地打压,无中生有地举报,岂不就兼具闰土与杨二嫂的特性吗?

这种人,我想最近一定不会少见。

也许有人会问,你怎么就知道这位不知名人士一定不是资本家本身呢?

如果连这等小事尚且要资本家赤膊上阵,那未免太瞧不起他们了。

最近,我因为阅文事件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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