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損失1575萬!于漢超塗改號牌的動機是啥?

來源:杭州檢察

來源:紅星新聞

廣州恆大球員于漢超日前因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被廣州警方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隨後,廣州恆大俱樂部按照隊規給予于漢超開除的處分。

稅後年薪1500萬人民幣左右的于漢超在廣州鬧市區當眾塗改機動車號牌的行為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其動機究竟是什麼?在被恆大俱樂部開除後,于漢超的職業生涯將何去何從?

至少損失1575萬!于漢超塗改號牌的動機是啥?

于漢超

動機:或與規避廣州外地號牌限行政策有關

由於于漢超目前處於行政拘留的狀態中,其本人暫時無法發聲,所以對於他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的動機只能停留在猜測的層面。目前廣州媒體和廣州球迷較多的一種猜測是,于漢超的行為或許和廣州對外地機動車實行“開四停四”的限行政策有關。“開四停四”的意思是,非粵A牌照的機動車在連開四天之後,需要限行四天。

而於漢超所駕駛的這輛奔馳G500越野車懸掛的是遼B(大連)牌照,疫情期間廣州暫停限行,但從3月31日開始,已經恢復對外地機動車實行“開四停四”的政策。而廣州恆大在3月底已經恢復訓練,由於該隊實行的是走訓制,每週放假一天,球員需要每天從家中趕到位於番禺的恆大足球訓練基地進行訓練。而於漢超住在珠江新城,距離番禺訓練基地約四十公里左右。

在恆大訓練重啟後,于漢超每週有六天需要往返於珠江新城和番禺恆大足球訓練基地,往返車程在八十公里左右,所以每日駕車出行對他來說是剛需。據紅星新聞記者向廣州同行了解到,于漢超目前在廣州應該只有這一輛遼B號牌的機動車在使用,而這輛奔馳G500由於車齡的緣故無法通過國六排放標準,所以沒有辦法轉上粵A車牌。以于漢超的年薪,在廣州再買一輛機動車當然沒有任何難度,但申請廣州號牌需要參與搖號,而且非廣州戶籍的居民還必須達到一些申請條件才能參與搖號。所以,于漢超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添置一輛粵A車牌的機動車。

可能正是因為在“開四停四”的限行政策下,于漢超每日駕車出行的剛需無法得到滿足,才讓他產生了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來規避限行的想法。網易體育的恆大跟隊記者用“性格老實,但有時做事一根筋”來形容於漢超,或者這能夠解釋他鋌而走險的違法行為。不過,其真實的動機還需要廣州交警權威公佈,或於漢超本人在拘留期滿後現身說明。

至少損失1575萬!于漢超塗改號牌的動機是啥?

張修維曾因醉駕被中國足協處以禁賽9個月的處罰

後果:二張先例讓于漢超很可能被追加禁賽處罰

于漢超被行拘,以及被恆大俱樂部開除,勢必會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雖然于漢超在被開除後成為自由身球員,但對這位已滿33歲的老將來說,接下來的職業生涯絕對不是另找一個東家這麼簡單。

首先,中國足協是否會跟進對於漢超進行追加處罰還是未知數。2017年8月16日,前天津權健球員張修維因醉駕造成交通事故被天津警方拘留,中國足協在2017年9月14日發文宣佈,在公安機關處理結果出來之前對張修維進行無限期禁賽。在當年12月15日法院判決張修維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後,中國足協最終對張修維處以禁賽9個月的處罰。之後,天津天海球員、國足門將張鷺因為醉駕被中國足協取消進入國足資格12個月、全面禁賽12個月的處罰。

于漢超雖然不是醉駕的性質,但其違法行為也給對中國足球的形象造成了極其負面的影響。有張修維和張鷺的先例,中國足協對於漢超進行禁賽的追加處罰是大概率事件。如果於漢超被處以追加禁賽,那麼對於他加盟新的俱樂部還是會帶來一定的影響。而一旦被中國足協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入國足的資格,那麼于漢超很難出現在隨後的世預賽賽場上。以他的年齡來說,應該不會再有參加世預賽,甚至是進入國足的機會了。

損失:失去高薪合同,最低經濟損失也高達1575萬

除了可能面臨禁賽和取消進入國足的資格外,于漢超還將承受較大的經濟損失。

2012年于漢超從遼足加盟大連阿爾濱,轉會費高達4000萬元,是當時的中超“標王”。2014年,于漢超和隊友李學鵬一起打包加盟了廣州恆大,德國“轉會市場”網站當時標註的于漢超轉會費為495萬英鎊(約合人民幣4300萬)。由於年齡的增加,目前“轉會市場”對於漢超的身價評估僅為18萬英鎊(約合人民幣160萬)。

據網易體育等多家媒體披露,于漢超目前在恆大的稅後年薪為1500萬左右,合同在2021年底到期,也就是還有20個月的合同期。根據中國足協最新發布了限薪令,2019年11月20日以後新籤合同的球員,稅前頂薪不得超過1000萬人民幣,入選國家隊球員可以上浮20%。而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員則根據原有合同簽定的薪酬執行。

而於漢超目前已經33歲,不但面臨禁賽,自身也是傷病纏身。去年一年,于漢超幾乎都是在養傷中度過的,並在德國和意大利進行了兩次手術。今年年初的冬訓中,他也還沒有完全擺脫傷病的困擾。所以,是否有球隊願意接納這名會帶來諸多麻煩和問題的老將還是未知數。就算有球隊接納了于漢超,並且給予他1000萬的稅前頂薪,但按照新個稅法,于漢超每年應納稅金額約為445萬,稅後收入555萬左右。而他在恆大還有20個月的合同期,按照稅後1500萬計算,這20個月中於漢超本來應該拿到2500萬的薪水。如果在新東家的稅後年薪為555萬的話,他在20個月的收入為925萬,僅這一方面的經濟損失就高達1575萬!

而且,這還是按照于漢超接下來能拿到1000萬的稅前頂薪計算出的最低經濟損失,尚未包括贏球獎、冠軍獎金等收入。而且於漢超如果真的被中國足協追加禁賽,禁賽期的收入肯定會大受影響。何況,真的有球隊願意給這位傷勢尚未痊癒的33歲老將開出1000萬的稅前頂薪嗎?

所以,法律意識的淡薄必將讓于漢超付出沉重的代價。南懷瑾曾提醒和忠告世人:“人過得再順心,也會有迷茫;路走得再順利,也會有淒涼。”希望于漢超能在受到挫折後吸取教訓,知錯能改。更希望中國球員能引以為戒,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共同維護中國足球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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