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0問②

十八週歲即成年,此時,你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知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才能讓自己的生活更加順利,《民法典》便是一部“生活指導”。


民法典50問②| 成年之後

6、網購商品用快遞送達,商品在快遞途中、簽收之前毀損的風險誰承擔?

答:賣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問:小蘭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小蘭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8、問: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後繼續租,有其他房客來看房,這時小周有什麼權利?

答:相同條件下,小周有優先承租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9、小王在籤合同時沒認真看格式條款,對方也未做出說明,事後小王覺得自己遭遇“霸王條款”,相關條款有效嗎?

答:若涉及與小王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可以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下,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0、問:小芳12歲時遭到性侵,她後來學了更多法律知識,20歲時想起訴索賠,訴訟時效過了嗎?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滿18週歲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11、一條寵物狗與主人走失,被小張收留並悉心照顧,數天後狗主人來領,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飼養費嗎?

答: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使小芳心煩意亂,無法正常安寧生活,算不算侵犯隱私?

答:私人生活安寧屬於隱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13、小張在餐廳吃飯,服務員誤將他人點的一道菜上給他,小張明知上錯菜仍然吃完,服務員發現後,可否讓小張付錢?

答:可以,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14、問:針對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檢、“買短乘長”、“霸座”等行為,《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答:《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15、問:小劉參加了一場單位組織的足球比賽,和對方球員發生規則範圍內的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答:《民法典》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若對方非故意且無重大過失,不得請求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16、問: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絡平臺上發自己患艾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臺刪帖嗎?

答:可以蒐集侵權的初步證據,通知網絡平臺刪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以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7、沒有攝像頭,小明可否扣留對方的自行車?

答:《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18、問:小劉在小區中散步時,被從居民樓落下的一扇窗戶砸傷,物業是否有責任?

答:若物業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應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19、問: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範圍如何界定?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20、問:小張將自己養的寵物狗遺棄,這條狗流浪期間咬傷他人,小張是否承擔責任?

答:小張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1、問:小馬路遇一兒童落水,奮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兒童的過程中造成其局部挫傷,小馬要為此賠償嗎?

答: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2、問:小張遇一男子正對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過程中致對方受傷,是否需要賠償?

答:合理限度內造成的傷害不需要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3、問:若小張阻止施暴男子過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鏡被對方打壞,如何索賠?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賠,若施暴男子逃跑或無力賠償,被救女子應適當補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4、問:一37歲單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違法犯罪記錄,他能收養女兒嗎?

答:不能。

為進一步強化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規定 “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並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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