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毒贩当庭服判青岛黄岛:大数据平台助检察官完善证据链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袁榕)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办理“零口供”被告人吕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通过GPS定位系统和交通大数据平台调取关键证据,并依法追漏相关贩毒事实。近日,黄岛区法院以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吕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017年被判处刑罚,2018年刑满释放后,他不知悔改,重操旧业。2018年8月18日至10月30日期间,张某(另案处理)受他人所托,多次驾驶出租车载王某(另案处理)至吕某家附近,再由王某至吕某家中购买冰毒。综上,吕某贩卖毒品11次,共计5.5克,在其住处查获毒品6.71克,合计12.21克。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50多岁的吕某系毒品再犯,反侦查能力较强,一直处于“零口供”状态。为此,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人辨认地点,并通过GPS定位系统对吕某家进行交互定位,确认两名证人所描述的位置均为吕某家附近。同时,通过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时调取了案发时涉案出租车的GPS行驶轨迹,并根据该行驶轨迹印证了购毒、送毒的行驶路线,在购毒下线未到案的情况下,依法追漏了一笔贩毒事实,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被告人吕某“零口供”情况下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吕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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