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村集土地是否无需征询村民意愿?如何界定合法征地?

j中华民事国事俱乐部


回答问题前不得不强调下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两者是有去别的,征收是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而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征用集体土地是需要征询村民意见的!

集体土地征用需要村民意见三个法律依据如下:

1:国务院2004年下发的第28号文件,其中规定:“在征地报批前,要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2:村民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设计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如何界定是否合法依据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应当在公告规定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等级。

2: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至于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可查看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详细介绍。

3: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乡音之声


关于征用村集体土地是否无需征询村民意愿和如何界定合法征地的问题,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征用村集体土地是否无需征询村民意愿?

如果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不需要征询村民意愿。如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所以依据以上法条所列的情形,国家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所以依据以上法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法制定安置补偿方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回答第二个问题,如何界定合法征地?

关于这个问题,界定是否是合法征地涉及的程序较多,从立项开始到最后竣工验收,涉及的流程和审批环节大约二十几项,这里只说我们老百姓直接能看到和参与的。

一、征收公告。在土地征收前地方政府会发布公告,一般会贴到村委会、村小组或直接贴到各个农户家。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地对象、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情况及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个方案只对安置补偿涉及的事项进行公告。一般包括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的事项、安置人口事项、土地补偿标准等事项,支付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支的有关事项及人员安置途径和安置措施等。

三、听证。听证是在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征地当事人要求才会召开,否则不会召开。只要是被征地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认为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不合理的,一般都会召开听证会。参与对象是被征收村集体组织成员、村小组及被征地农户,一般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综上,作为我们农民要详细看征收公告、安置方案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是否依法进行公告,是否存在问题。要求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实施部门是否听取征地当事人的意见,如果要求召开,不召开听证或无理由拒绝。这样的情形都可以判断征地是否合法。

最后,征用土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征地审批程序,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欢迎评论,批评指正。





帝逢春


当然要村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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