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股東資格,還能查賬維權?知曉這些“規則”,沒人能忽悠你


失去股东资格,还能查账维权?知晓这些“规则”,没人能忽悠你

失去股东资格,还能查账维权?知晓这些“规则”,没人能忽悠你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拥有查会计账簿的权利。

赋予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实际上是为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那些没有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股东。

但要是股东退股了,还能要求查阅账簿吗?

有的人会认为失去股东资格就不能查阅了,但凡事都有例外!

失去股东资格,还能查账维权?知晓这些“规则”,没人能忽悠你

0.1 退股股东也能查账?

就有这么一起案子,股东退股之后还能查阅会计账簿:

前几年,王总和朱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公司,王总占公司股份的51.80%。

后来因为公司经营方面的问题,王总将自己持有的30%股份转让给了朱总,转让后其出资为66.50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为21.80%。

再后来,公司开始增资,加上之前的,王总总共出资68.67万元,占增资后公司股权比5.4%。

在15年时,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决议,同意王总将全部的股份都转让杨总,退出公司,即不具有股东身份,并签《股权转让协议》。

签完协议后,王总越想越不对,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股份越变越少直到失去股东资格,这就是杨总和朱总设的一个局。

他们采取欺诈手段,违背王总真实意思,忽悠其签了有失公平的《股权转让协议》。

于是,王总一怒之下就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被法院驳回。

18年的时候,王总以行使股东知情权为由再次提起诉讼。

并要求查公司近几年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股权转让价格不公允的审阅报告。

一审法院认为:王总已经不具有股东资格,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在持股期间权益受损,驳回了起诉。

王总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却认为:

王总虽然丧失公司的股东身份,但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为他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于是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注意: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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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实操建议

上述案例涉及到股东从公司退股后是否还能查账的问题。

绝大多数情况下,股东退股后是不能查账,但想要查账也不是没有可能。

首先得清楚以下这几点:

1.如果公司不同意退股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退股股东只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在持股期间权益受损,就可提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要求查阅公司特定文件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退股股东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权利受损的举证责任。

2.初步证据不要求是证明权益受损的充分证据,只要能够初步证明权益受损或存在重大风险即可。

3.一般而言,只有股东的股权本身受损,才会被法院认定为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形。

如果仅是分红问题、经营问题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属于股东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

而在上述案件当中,王总虽丧失股东身份,但提出的证据被法院认可,认为在担任股东时权益受损,符合退股股东查账的前提。

因此王总想要查阅会计账簿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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