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战争法有权威性吗?被执行实施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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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下。

联合国《战争法》即,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末期,应世而生了大量的战争公约: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1899年至1907年的海牙公约;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这些”都是“调整”、“处理”战争前、中、后期“问题”的“规则”。既然是“公共规则”,就有存在的基础,就有存在的必要性,就有广的应用价值。

但是,有些较强大的国家,出于“一己之私”,也会根据自己的“实力”,干涉、扰乱、破坏“规则”的实施。更有甚者,视“规则”为“游戏”,任意“践踏”和“戏耍”,将本国的“私法”也做“公则”用。

“国际公约”是以“人性”为“基础”的。任何挑战“人性”“规则”者,“历史”都会有“最真实”的“记录”。最终会由商讨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进行“实际”“应对”。“天理不可违”!这是“大宇帝”“庄严”地“承诺”!

谨浅谈!


早晨的太阳122


联合有表决权,但沒有制裁权,面对美国毁约,发动侵略也只能空喊。当然,对大多数国家还是有约束力的,因为他们自觉遵守联国宪章。但侵略成性的霸权国家,它们不听这一套,你看美国就多次和联合国唱反调,还欠二十多亿会费不交。


平淡平安平和平心


没有用,和平时看起来有,战争起来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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