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莫須有”,中國歷史上的三大冤案

“莫須有”的典故大家都熟悉。南宋大將韓世忠知道秦檜陷害岳飛後,跑去質問秦檜:“岳飛這個案子證據何在?”

秦檜回答:“物證雖然沒有,但犯罪事實大概是有的。”(“莫須有”就是“也許有”的意思。)

中國歷史上因為鬥爭陷害造成的冤案很多,莫須有這件事之所以廣為流傳,以至於變成一個成語,主要是因為這三個字著實是太不要臉了。這等於明打明地告訴你:我要整人了。

本文題目裡說的三大冤案,就是本著這一原則選出來的。當事人未必是史上最冤,但辦案人員一定是最不要臉。

反地下

周亞夫是漢朝文景時的名將,曾在平定七國之亂時立下赫赫功勞。不過他的下場不是很好,因為個性倔強難制,漢景帝覺得把這種人留給太子不能放心、。

後來,他的兒子私自買了五百套鎧甲盾牌,被人告發。周亞夫作為罪犯家屬被連坐,被控有意造反。周亞夫覺得自己還可以搶救一下,於是試著辯解:“這些鎧甲是陪葬用的,不是想造反啊!”

主審官面無表情:“就算你活著時候不造反,死了到地下還是要造反的。”

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腹誹

腹誹,顧名思義,就是在肚子裡說壞話。這個罪名出現在漢武帝時期。

漢武帝時的大農令名叫顏異,和主管刑法的張湯有矛盾。後來顏異被人誣告,張湯見來了機會,決定添上一把火,把這個對頭搞死,於是想方設法蒐集顏異的罪證。

還真被他找到一件事,當初,顏異和客人聊天,客人說道皇帝發的某些詔令不太合適,顏異沒說話,只是稍微動了動嘴唇。張湯於是理直氣壯地寫道:“顏異身為朝廷九卿高官,知道詔令不恰當,不向皇帝進言稟報,反而在肚子裡說壞話,罪當處死。”顏異還真就被殺了。

恐怖的是,有了這個判罰案例,從此之後,在漢朝,“腹誹”是可以作為罪名給人定罪的。也就是說,你以為你老實不出聲就行了?大錯特錯,主審官可以說:別看表面不出聲,其實你肚子里正罵街呢!

真可謂: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橫批:不服不行。


田蚡控告竇嬰、灌夫時,也用過“腹誹而心謗”這樣的話。

(顏)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張)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之後,有腹誹之法比。

意欲

這次倒黴的,是歷史上著名的忠臣和能臣,很多時候被後人拿來和岳飛並稱的明朝宰相,于謙。巧合的是,兩人死的也一樣冤枉。

主持誣陷於謙的,是徐有貞。他替于謙準備的罪名,是暗中迎接外地藩王進京,試圖廢掉當時皇帝,擁立藩王就位。

但這個謊言很容易戳破,因為明朝有制度,想召外地藩王進京,必須動用金牌符檄,而金牌符檄還在禁中放著,去向很清楚,一查就知道于謙壓根沒動用過。

主審官員無計可施,只好去請示領導。徐有貞想了想說:“雖然沒有事蹟,但于謙確實是這麼想的。”

主審官員大為歎服,果然領導的水平就是高,於是他們領會領導精神,把罪名濃縮成更精華的兩個字——意欲。

方上之復辟也,(徐)有貞嗾言官以迎立外藩議,劾王文,且誣謙,下獄。所司勘之無驗,金牌符檄見在禁中。有貞曰:“雖無顯跡,意有之。”法司蕭維楨等阿亨輩,乃以“意欲”二字成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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