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倒閉消費者維權難,教育部:不得收跨度超3個月的費用

4月16日,教育部發布消息稱,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近期,少數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違背了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

4月份以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陸續收到涉及到校外培訓機構倒閉的線索,家長們希望能維權討回課程預付款。

教育部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4月15日,北京朝陽區周女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反映,2019年7月,她在美術培訓機構美智美樂花了13268元買了80節課,今年4月份她在家長群裡收到了該機構破產清算的消息,目前她的孩子還剩63次課,價值10116元,家長群正在想辦法維權要回退款。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2月份以來,全國有數十家教育培訓機構關停倒閉,不退回消費者預交的學費而被投訴,其中包括一些全國知名的連鎖培訓結構。

教育部稱,廣大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瞭解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管理的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後學習方式和內容。提前繳費有風險,退費有難處,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繳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繳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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