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那些让人抓狂的误区

离婚诉讼中的那些让人抓狂的误区

不管相不相信爱情我们都不得不认清一个事实,现在的结婚率在不断下降,离婚率不断攀升。因此了解一点关于婚姻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

1、 出轨证据是不是离婚诉讼的中的“杀手锏”?

关于这个问题,在律师咨询中经常碰到,当事人总是错误的把道德认知与法律划上等号,认为对方出轨了就是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甚至让对方净身出户并进行经济赔偿。但实际上

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这里提到的同居是个什么概念呢?

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并不是说男女双方偶尔去开房幽会或者断断续续的住几天就判定同居关系了。“同居”是指已婚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与婚外情是平行的两种概念,不能混同。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一定判决离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关系一方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说到赔偿,还有一个常见的误解就是,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出轨了就会被判净身出户,所以拼命的搜集对方出轨的罪证,以期得到高额赔偿,但结果却是事与愿违。在法律上,不同的婚外情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

一般情况下,婚外情在经济上能够顺利获得赔偿的很少,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层面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与惩罚。只有对于情节严重的,在有力证据下,是可以在离婚时候提出经济上的赔偿。但赔偿数额高低由法官掌握,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赔偿金额普遍不高,可能达不到大众所想的预期。

2、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有义务帮我查

据不完全统计,3/4的婚姻案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现象,还有1/3的案件存在故意伪造债务的情况。常常就是弱势一方总爱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希望他们能够帮助查询到有关对方财产转移的情况。

所以就会有一方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私下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变更房屋登记等;另一方则天真的以为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律师和法院会帮忙查到的,自己不用太担心。

首先,以为转移了财产便万事大吉的一方,实际上很容易留下相关证据,并且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的结果。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权衡、谨慎,即使万不得已要转,手段也应当“高明”些。

其次,迷信律师和法院是无所不能的另一方应知道,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掌握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非无限制。所以,重点应该在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留心取证。

3、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双方就自动解除婚姻了。真是大错特错,根据我国法律固定,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一种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一种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去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最终裁判离婚。老百姓常说的两年离婚,其实是

司法解释规定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乍一看两者好像没什么不同,但仔细一分析,发现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果是因为工作调动、异地求学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达到了2年以上,也不能成为离婚的法定条件。这时就有的老百姓又落入另一个误区,认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所以虽然感情破裂了,但依然忍耐到2年后才起诉离婚,其实是不必要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另外,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对确定是否分居以及分居时间长短的要求很严格。即使符合了法官的要求,法官还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所以分居两年以上并不必然裁判离婚。

作为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我们见过太多曾经相爱夫妻最后反目成仇,曾经的美好,为何转瞬即逝,最终还变得如此不堪?人是会变的,结婚越久你越会发现婚姻的真谛,没有人会对你的一生负责。如果你能了解更多的婚姻家事法律或认识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都有助于你维护自己的婚姻幸福或在婚姻发生危机时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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