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住建局经常收到买房人这样的投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我要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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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交款一年多了,到底啥时候能交房”
“这段时间一直在治理大气污染,
我们也在等通知,
没办法不得不停工,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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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和业主的投诉诉求
我局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普遍观点答复如下
1
业主买房,与开发商一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业主一定是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签订时,任何一方未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即双方均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均遵守了“自愿”原则。所以合同签订,即等于合同成立,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2
既然买卖合同成立,那么双方行为即属于合同法调节范围,即双方为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而非行政法系调节范围,非行政部门管辖。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行政部门也不该介入管辖,不该行政干预。
3
对于卖房人(开发商)可能单方造成的“延期交房”,买房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表达合同利益诉求,不能超出合同范围提出过分需求。否则,即为买房人违约或不诚信。
4
买卖双方对于延期交房的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各自举证,形成谅解或共识,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人民法院是买卖合同争议的裁判机关,住建部门不是买卖合同的裁判机关和受理机关。
6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7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
住建部门虽对《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没有行政管辖权,但也可从第三方公平公正的角度对买卖双方的争议进行适当调解介入,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仅仅是帮助协调而已,协调不成功很正常。
来源:香河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