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財新網"對於鮑某性侵事件的最新報道?

阮小虎


我們不能被帶節奏,首先要明確,鮑某是法律界資深人士,而其養女只是未成年愛鬧脾氣的小姑娘。前者有利於己方的有力證據很正常。如果細緻地聽錄音,就會發現小姑娘的三觀明顯跟普通人不一樣,她似乎並不明確養父的定位,這是不是也反映了鮑某對其十幾年的錯誤引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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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網與南風窗報道的內容有不同差異是因為記者站位不同,因為其站的地方不同,觀察角度也不同,導致結果也迥然不同。財新網更有法律證據上的側重考量,南風窗似乎是傾向於道德倫理人性的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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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謂真假,更像是受害方與嫌疑人的不同角度的證詞。

《南風窗》和《財新》都存在信源單一,有失平衡的程序問題。但是《南風窗》可以原諒,《財新》不行。

很顯然,財新網是鮑某明及鮑某明陣營的的版本,南風窗的是受害人李星星及其團隊的版本。真假可能性沒辦法分析,我們已經不可能知道真正的事實是怎麼樣的了,事實的真相只有鮑某明和李星星本人知道。通過各種證據證明的只是法律事實,並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實。媒體不是無私的,都是為了熱度和流量。

《財新》卻不顧道德底線,把話筒交給鮑某,讓他痛痛快快來個反方陳詞。

這篇特稿把二者間的關係包裝為奪人眼球的父女畸戀。一個從小缺愛、反覆無常、歇斯底里、假裝自殺的心機女,去糾纏另一個博愛、無奈、一退再退的成功男性,逼婚不成就報警、倒打一耙的故事會愛情故事。

不少理中客要跳出來叫囂:法律也規定了被告的辯訴權利,為何《財新》不能幫鮑某發聲?

因為那是法庭,有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來判斷事實爭議,而在沒有足夠權威和向心力的輿論場,一旦為強勢方開放,所謂的自由就是偏袒。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鮑某明利用了李星星由於長期缺愛所造成的人格缺陷,通過各種酸甜苦辣、軟硬兼施、暴力和教唆相結合的方式,對李星星進行精神和現實的控制,同時長期的性侵虐待使李星星具備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特徵。鮑某明的目的是把李星星完全調教成工具人玩具人,使她不想反抗,不會反抗,不知反抗。

明白的人自然會,明白,法律,也應該是正義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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