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特别说明
1、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适应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阶段,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步方式组织开评标工作,各投标人必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且内容完全一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仅限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完成后自行离场。同时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请各投标人于2020年05月11日14点30分之前将密封完整的纸质版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址: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外(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联系电话:13974098495。
2、纸质投标文件分两包进行密封包装,即投标函正副本一包,投标报价正副本一包;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款中对投标函和投标报价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封套、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封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及标书名称(投标函或投标报价)等内容。
3、投标人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其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4、投标人仅限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完成后自行离场。同时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5、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全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
九、特别说明
1、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适应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阶段,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步方式组织开评标工作,各投标人必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且内容完全一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仅限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完成后自行离场。同时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请各投标人于2020年05月11日14点30分之前将密封完整的纸质版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址: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外(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联系电话:13974098495。
2、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款中对投标函和投标报价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封套、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封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及标书名称(投标函或投标报价)等内容。
3、投标人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其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4、投标人仅限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完成后自行离场。同时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5、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全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6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须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现变更为:
10.6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须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三、本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737309137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鲁肃中路98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电 话 :13974098495
电 子 化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拟派往 招标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6.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7.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8.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