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密集出台 上海首部专门立法聚焦投资者保护

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密集出台 上海首部专门立法聚焦投资者保护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见习记者 戴贤超 上海报道

4月1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获得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作为本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首部专门立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条例》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监管、退出及禁止条款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可以尽早发现和打击金融违法与犯罪现象,遏制各类金融乱象,净化金融行业生态,优化上海地方金融的营商环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曾大鹏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华夏时报》记者在梳理资料时获悉,除了上海外,天津,山东、河北和四川也先后颁布了相应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北京、浙江、吉林等地也正紧锣密鼓的筹划之中。

亮点多多

《管理条例》明确,对国家授权地方监管的“7+4”类地方金融组织作出基础性制度安排。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就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方面,《管理条例》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发生流动性困难、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重大负面舆情、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或者接受刑事调查以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管理条例》还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守风险底线,禁止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四项活动。

而在监督管理措施方面,《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可采取的5条措施,同时明确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场所、设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曾大鹏向本报记者分析认为,《管理条例》的亮点主要在于:首先,体现了以监管促进发展的精神,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其目的并非限制地方金融业务的发展,而是为了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本市金融健康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其次,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地方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4”的各类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均需适用本条例,由此限定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权限范围。

同时,强化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手段。细化了地方进入组织的各类行为规范,如备案制度、投资适当性教育制度和便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剩余风险责任的制度安排等;此外,《监管条例》落实了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与责任。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方金融组织对金融活动中的风险事件承担主体责任。

《华夏时报》记者在梳理资料时获悉,此次上海市出台的《监管条例》对保护金融消费和投资人也做出相应的规定。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肖宇分析认为,这是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的路径创新。

“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力度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本条例有几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路径创新的探索。一是鼓励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剩余风险责任,如果他们出具书面承诺,在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不再从事相关金融业务时,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的未清偿债务,则对债权人起到非常有力的保护;二是规定了违规者如果主动及时赔偿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该款鼓励违规者积极主动在行政处罚前进行民事赔偿,让受害人尽快、有效的弥补损失,实现民事责任优先。该路径使受害人不用通过司法程序就能得到赔偿,既有效实现了民事救济,又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还节约了司法成本。”肖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将密集发布

《华夏时报》记者在梳理资料时发现,继2018年10月,各地方金融监管局陆续挂牌成立后,2019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陆续出台。截至目前,除上海外,天津,山东、河北和四川也先后颁布了相应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已经实施。同时,北京、浙江、吉林等地也正紧锣密鼓的筹划之中。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对推动地方金融监管标准化建设有着积极意义。通过监管平台开展监管信息归集、行业统计和风险监测预警等,实现各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定期分析研判金融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预警和处置建议。”上海某金融机构负责人秦亮(化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山东是全国最先出台的省份,《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自2016年7月至今已实行近3年。其次是《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于2018年5月开始实施。此外,《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均是在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9月,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1月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对《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3月25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表态称,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吉林省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已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起草进展情况,并征求各地市(州)金融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强调将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立法目标,固化风险处置有益做法,倒排时序图表,确保立法出台。

另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期披露,《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立法规划,正在就本地区金融立法相关工作,公开征求建议。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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