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員工沒有生活費怎麼辦?

Q隨波逐流的浪人


關於疫情工資發放問題,各地有明確的指導意見,

比如四川省關於疫情期間工資發放的有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等文件。

文件規定企業可以通過調整薪資的方式來緩解企業在疫情下的壓力,但並不是完全不發工資。並且這個調整是需要與員工協商、取得同意,而不是企業單方面的行為。有些企業會選擇2月份發50%工資或全額髮放,3月未上班期間放發50%或是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你所在的企業完全不發放生活費用,建議你讀閱政府文件後去找公司協商,大家於法於理的,友好協商一個發放標準。畢竟今年企業確實不容易,而員工同樣也面臨著養家的生存問題,大家彼此理解,共同協商一個比較完美的結果。


春暖花朵開開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員工復工的時間由當地疫情防控形勢決定,今年的春節假期較以往“漫長”,而在疫情期間員工工資發放也略有不同,停工超過一個支付週期,員工又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大律師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疫情期間生活費”的相關內容,那麼,疫情期間企業應發員工多少生活費?各省市生活費法律怎麼規定?生活費發到什麼時候為止?

疫情期間企業應發員工多少生活費?

疫情發生後,許多企業處於長時間的停工停產狀態,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各省市生活費法律怎麼規定?

《 山東省 企業工資支付規定》中的第三十一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該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 廣西壯族自治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歇業、停產等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勞動者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

《 廣東省 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則工作的,應當按照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

《 重慶市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按照 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

《 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停工津貼。

《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條“失業人員每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之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 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

《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2017年發佈)第二十二條:“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工資。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付出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者未付出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 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工資。 ”

四川省《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生活費標準。企業發放的 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綜合以上規定從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情況看,可以分為六種情形:

A: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天津、海南;

B: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甘肅、內蒙古、山西、廣東、廣西、江蘇、浙江、河南、河北;

C: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5%:陝西;

D: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北京、安徽、山東、四川、青海、重慶、吉林、新疆;

E: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湖南;

F:按照當地已有的停工期間生活費標準執行:江西、遼寧、福建。

生活費發到什麼時候為止?

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勞動者已經再就業或者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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