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名學生信息被盜用,真凶是老師

來源:南方都市報


近日,隨著首次個稅年度彙算開啟,

很多人都在忙著補稅、退稅。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統計與大數據學院的

很多在校學生偶然發現,

自己明明還沒開始工作,

個稅App上卻顯示有好幾個月的工資記錄。


據瞭解,2018年,學院的一位老師曾以兼職為由,讓學生們填寫過個人信息,但後來沒有與發放工資的公司合作成,賬目卻仍在這些學生名下。對此,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稱正在調查。


以兼職為名,學生信息外洩


4月12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統計與大數據學院的學生向微博大V@鄭州大學城兒反映,他們學院的一名嶽姓老師以提供兼職為名義,“盜用”他們的個人信息,並用於公司逃稅,共涉及一百多名學生。

上百名學生信息被盜用,真兇是老師

學生名下的入職公司和工資。圖自@鄭州大學城兒


學生提供的個稅App截圖顯示,2019年收到了河南睿德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和河南策問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發放的至少四個月工資,從1985元到3100元不等,共計11494元。

上百名學生信息被盜用,真兇是老師

嶽姓老師稱須填寫姓名、手機號和身份證號。圖自@鄭州大學城兒


當初收集信息時,該嶽姓老師在群聊裡稱,填寫姓名、手機號和身份證號是“發放工資需要”,並強調“睿德智公司是咱們的王耀軍師兄的公司,和咱們學院合作過多次,大家的信息保證不會洩露。”


截圖顯示,這個名為“2018睿德智經濟普查”的群裡一共有超過150人。


上百名學生信息被盜用,真兇是老師

王耀軍名下公司的股權穿透圖。圖自企查查


企查查的搜索結果顯示,王耀軍是河南睿德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劉紅麗為該公司監事,同時也是河南策問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法人。兩家公司涉及的參保人數共36人。


多名學生髮現自己的信息被冒用後,嶽姓老師回應稱,當時的兼職是一個教學實踐項目,因為趕上期末就沒有如期進行,她也不清楚為什麼工資會打到學生的個人賬戶上。


不過,面對學生的質疑,嶽姓老師已在群裡致歉,稱“這次確實沒有經過大家同意在大家名下走賬了”。

上百名學生信息被盜用,真兇是老師

嶽姓老師在群裡向學生致歉。圖自@鄭州大學城兒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也就此事發出通報,稱學院前期對學生反映的情況並不知情,已經第一時間調查處理,除了與學生保持溝通,同時也在積極聯絡河南睿德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上百名學生信息被盜用,真兇是老師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統計與大數據學院通報。圖自鄭州大學城兒


4月15日,記者撥打河南睿德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統計與大數據學院的辦公電話,均無人應答。


學生信息被冒用事件多發


有學生在群聊裡表示,他們的訴求是撤銷(個稅)記錄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盜用他們的信息。還有臨近畢業的學生直言,擔心影響就業落戶問題。“不管做沒有做過兼職,這就是違法行為,不能否認。”


公司冒用學生的個人信息真的是為了逃稅嗎?


“這個人沒在這兒上班給他發錢,那很有可能涉及(偷稅漏稅)”,河南稅務12366客服表示,學生如果看到不認識的收入,可以直接在個稅App上申訴。


在@鄭州大學城兒的相關微博下,網友紛紛表示有過類似遭遇,比如個人信息被老師拿去辦了自己都不知道的銀行卡。


事實上,這類事情的確不少見。


2018年9月,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的多名學生去江蘇省稅務局官網查看個人繳稅情況時發現“被入職”了陌生公司。根據學生們的自發統計,“被入職”的學生可能超過千人,涉及公司至少七家,時間短則兩個月,長的近一年。


事情曝光後,涉事公司主動聯繫了部分學生,承諾將刪除相關記錄並給予賠償。談及冒用學生信息的原因,一位公司負責人稱是為了用學生信息抵扣用工成本,如果“衝賬”成功,公司“年底就可以少繳稅”。


該人還在電話裡對學生說,“現在企業競爭太激烈了,利潤太薄了,講白了,就是那麼回事,我們才會用這個辦法,我們一旦有辦法,我們誰會用這種事情”。不過,他始終沒有透露信息的具體來源。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予以扣除,扣除數額越多,繳納的稅款越少。因此,企業利用學生信息偽造工資記錄,可以虛報企業的人力成本,從而減少納稅。


另一方面,學生提供的工資截圖中每月工資均未超過5000元,低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北京都高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曉霞曾告訴記者,這樣做既避免了為虛增的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又虛增了企業經營成本,減少了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若前述公司冒用學生信息用於逃稅一事屬實,則屬於《刑法》中的“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涉嫌逃避繳納稅款罪。


除此之外,涉事公司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屬於“公民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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