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戰國時期各國軍賦政策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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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戰國時期,戰爭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春秋時期的戰爭意在稱霸,大國一般只需炫耀一下武力就能使別國屈服,激烈殘酷的戰爭還不是很多。但戰國是實實在在的武力兼併的時代,各諸侯國都企圖一統天下,戰爭的直接目標是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戰爭變得十分殘酷和激烈,幾十萬規模的戰爭屢見不鮮。因此,戰爭對各國的經濟與軍事實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取得統一戰爭的勝利,各國利用國家政權的支撐,在軍賦政策方面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革。

解析:戰國時期各國軍賦政策的變革

一、魏國的軍賦政策

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後不久,在李悝的幫助下,主持了魏國的變法,制定了新的軍賦政策。

第一,推行"盡地力之數",發展農業,增加糧食產量。所謂"盡地力"就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對所有可耕種土地的生產和利用。李悝認為,魏國地處中原,地狹人稠,只有挖掘土地潛力、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才能增加軍事財力。

李悝指出,在百里見方的範圍內,有九萬頃土地,出去小川、村落佔三分之一外,有六百萬畝耕地。倘若農民精耕細作的話,每畝就可增產三鬥,反之,就會減產三鬥。積少成多,這一進一出的相差就可見一斑了。"盡地力之數"的實施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增加了糧食產量,擴大了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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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實行"平糴法",保護國家稅源。李悝認為,糧食價格是關係國富兵強的大問題。"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商散,農傷則國貧。"這是說,糧食價格如果太高的話,城市居民買不起,生活困難,就會變成流民,商業發展也會受到阻礙;糧價太低就又會導致農民入不敷出,磨殺其生產積極性,國家稅收就無著落,面臨貧困的窘境。

因此,就應當制定平衡糧價的"平糴法"。規定豐年時官府以平價購入糧食,災年再以平價出售,"使民毋傷而農益勤",收有餘而補不足,平衡市場糧價,防止商人從中牟利。"平糴法"的推行,有效防止了農民破產和貧民流徙。在穩定小農經濟的同時保證了國家的稅源和兵源,對富國強兵有積極作用。

李悝還建議魏文侯實行"食有勞而祿有功"的政策,以軍功的大小作為選拔官吏和確定俸祿的依據,鼓勵人民從軍中作戰,這樣不必增加過多的財政費用,就能建立起一支戰鬥力強大的軍隊。

二、楚國的軍賦政策

楚國新軍賦政策,在軍事家吳起的領頭下開始實行。

第一,剝奪舊貴族和財政冗員,減少不必要的財政支出。吳起認為,楚國擁兵百萬,佔地數千裡,本應該是強盛之國,但目前卻"國貧兵弱",這主要就是由"大臣太重,封君太重"造成的,這些人"上逼主而下虐民",任意揮霍和浪費國家的財物,把楚國弄得貧弱不堪。因此,他規定,分封的貴族只要傳了三代的,一律收回他們的爵位,取消其俸祿,並把他們遷移到荒涼地區開墾荒地。對統治機構中無能、無用的官員也進行裁汰和精簡,通過"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技官",減少了財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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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損有餘而補不足,擴充軍備。在吳起看來,實際上剝奪舊貴族的一切權利和裁減冗員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要在強兵"。因此,他提出"損其有餘而繼其不足",就是把取消奴隸主貴族的那一部分俸祿和裁撤多餘官吏省下來的錢財,用來充作軍費,擴充甲兵,和諸侯爭天下。

吳起在軍賦政策方面的變法,取得了顯著成效,楚國迅速強盛,軍事力量大大加強,曾先後大敗秦、韓、趙、魏等國,前381年,吳起又率楚軍救趙攻魏,一直打到黃河兩岸,使楚軍威震中原。

三、秦國的軍賦政策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奮發圖強,重用商鞅變法。

實質上,商鞅變法是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內容十分廣泛,涉及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有關軍事經濟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改革田制,鞏固封建軍事的財力基礎。商鞅決心通過廢除奴隸土地制度,廣泛建立封建小農經濟,以此來建立封建的軍事力量。他宣佈"為田開阡陌封疆",就是破除奴隸制下的井田制度,承認人民對新開闢土地的所有權。針對秦國地廣人稀的特點,商鞅還制定了鼓勵農民開荒種地的二十餘項措施,號召人民開荒發家致富。為了確保多開荒地,發展生產,他規定一家若有兩個成年男子就必須分家另立戶口,否則加倍徵稅。這些措施,擴大了秦的耕地面積,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增加了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保證了軍事所需的財力、物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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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實行鹽鐵專賣,增加國庫收入。商鞅堅決主張"專山澤之利",即由國家管理、經營主要水產品和礦產品資源。尤其是把當時營利最大的鹽鐵從工商業者受眾剝奪過來,由國家壟斷專賣。他在各地設置了鹽鐵市官,把持了經營鹽鐵的專利權。如此一來,經營鹽鐵的鉅額利潤就完全收歸國家,遮蔽財政收入既有利"國富民強,器械完飾,蓄積有餘",又能夠"佐百之急,足軍旅之費"。同時,國家直接掌控鐵礦資源,也保證了軍事生產的需要。

第三、按照人口徵收軍賦,擴展軍備。西周以來,土地一直是制定賦稅的依據,"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商鞅變法後,秦孝公十四年,秦國開始實行"初為賦",就是採取"舍地而稅人"的辦法,按人口徵收軍事費用。這樣,就把原來只由農民承擔的軍賦擴展到全國每一個成年人身上,相應地就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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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倡公戰、獎勵軍功。

"有軍功者,各以率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也就是說,人民要自覺為國家戰爭出力,私下相鬥者,要酌情處罰。商鞅還專門制定了按軍功賞賜的十二等爵制。軍功的標準就是在戰爭中斬敵首級的多少,為了嚴格執行軍功爵制,防止無功受祿,商鞅一舉廢除了官爵俸祿世襲制,沒有軍功的舊貴族,一律被解除了貴族籍,從根本上取消了官爵世襲特權。軍功爵制實是低成本高收益的辦法,以一定數量的軍事支出,就取得了提高軍隊戰鬥力和增加兵力的重大軍事經濟效益。

第五,實行軍事編制的戶籍制度。為了加強對全國的統治,商鞅取締了分封制度,把許多鄉、邑、村落合併為縣,嚴格按照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軍事編制建立地方政權,並且實行告發和同罪連坐制度,規定"不報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級首同賞",戰鬥時一人逃跑,與他相編的其餘幾人都要接受嚴厲的處罰。軍事建制用於地方政權,戰時有利於國家對軍事人力、物力的籌集,平時可以確保按時按量徵收賦稅,也有利於秦國的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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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一系列變法取得了顯著成效:"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國的軍事財政潛力和實力激增,成為七雄中頭號強國,為以後的統一戰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趙國的軍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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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國的改革,是在前406年趙烈候即位後開始的。他深知趙國要富國強兵,不僅要有犀利的兵器,還要有豐富的糧秩供給。因此,他對人民實行寬厚的政策,發展農業生產、提倡工商。同時他也意識到,裝備強大的軍隊更要耗費巨大的財力,所以特地任命曾向他建議"節財儉用,察度功德"的徐越為內史,專門負責徵收稅賦。徐越精心整理財政,獎勵對發展經濟有功的官吏,為國家節省了大量不必要的開支,為保證趙國軍備供給做出了貢獻。

五、齊國的軍賦政策

公元前357年,齊威王即位。不久,他起用鄒忌來進行改革。齊國改革的一個特點,是通過吏治來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威王將農業生產的好壞,田野闢與不闢作為判斷官吏好壞的標準,要求各級官吏抓好生產。對"田野闢,民人給"的即墨大夫賞封萬家食邑;而"田野不闢,民貧苦"的阿大夫則被處以烹刑,使全國震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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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威王和鄒忌進行改革,接受臣下的意見,注意選拔人才,去除不稱職的官吏,獎勵在農業生產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地方官,其軍事目的十分明顯。在鞏固地主階級統治秩序的同時,謀求軍賦的增長,國家的強盛。經過一番這樣的改革,齊國在政治、經濟上都有了新氣象,從此"齊國大治"。

總結與評價:

戰國時期軍隊規模的擴張、兼併戰爭的白熱化,必然對軍費的保障提出了嚴峻的考驗,國家便不得不提高財政支付能力為戰所用。總的來看,增加軍費,對軍賦政策的變革可以用"開源"、"節流"兩個關鍵詞來概括和形容。

開源"就是鼓勵土地私有和人頭稅,最大限度拓寬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並通過一系列獎懲手段激勵人民從事農業生產和軍事戰鬥,以提高軍隊的戰鬥力、保障軍用支出。除此之外,國家專營、限制工商業發展等手段從本質上來看就是將商業作為經濟掠奪的工具,是國家利用經濟手段從人民這裡抽取賦稅。"節流",就是裁撤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員,剝奪那些享受俸祿卻不納稅的貴族的爵位,一律按功勞獎懲,以節省國家的財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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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根本上來講,還是生產力的大發展變革為軍隊的擴張以及軍賦的變革創造了條件,鐵製工具的普遍使用、農業手工業生產技術的空前提高、商業的發展以及貨幣的流通,無一不在刺激新興地主階級的興起以及貴族的沒落。正因為如此,軍賦政策才發生了變革以適應社會的根本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各國軍賦政策的改革,雖都起到了一定的富國強兵的作用,但到最後只有秦國成為了絕對的霸主,力壓群雄,實現了對全國的統一。這主要是由於商鞅變法的徹底性、全面性,在增加國賦的同時,能最大限度地將生產力轉化為戰鬥力,使秦軍的強大從精神蔓延到個體,成為了一支"虎狼之師",為統一戰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 參考文獻資料:
  • 《漢書·食貨志》
  • 《史記·商君列傳》
  • 《戰國策》
  •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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