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督促駕駛人及時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如何督促駕駛人及時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Q:有些駕駛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會累積幾十分,甚至上百分,不及時接受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這些人,公安交管部門將如何處理?

A: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不及時,一直是困擾公安交管部門的難題之一。實踐中,一些交通違法行為人不及時主動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造成大量的未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累積,導致行政處罰懲戒作用得不到有效彰顯、教育功能得不到有效發揮,行政處罰在糾正違法、推動守法方面的作用大大被削弱。

為及時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程序規定》對處罰程序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對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仍未主動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在依法嚴格履行交通違法行為通知、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後,當事人既未提出異議也未及時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為穩步推進此項規定的落實,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各地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數量、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進一步細化實施辦法,適時穩妥有序推進此項制度的實施,通過強化法律法規的執行,督促交通參與者嚴格守法、安全出行,切實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如何督促駕駛人及時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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