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最近,接二連三爆出性侵兒童事件。

先是高管鮑某某性侵養女,被媒體曝光後,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相關新聞屢次登上熱搜榜。

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近日,又有部分網民在網上舉報浙江湖州某中學教師寧某某曾猥褻輔導女學生。相關部門對此事件高度重視,迅速成立由相關區領導負責,全方位開展調查。

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面對各種性侵兒童的事件,有人提出,應對犯人實施化學閹割的懲罰措施。

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對於這個駭人聽聞的刑罰,你瞭解嗎?

性犯罪的殺手鐧?

2010年6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對針對兒童的性犯罪者,不論是初犯、重犯或累犯,一律實行“化學閹割”。實行這一法案,是因為當時韓國國內的兒童性暴力案件頻發,且呈蔓延趨勢,受害兒童人數快速增長。韓國民眾認識到,傳統的刑罰已經無法讓犯罪分子住手,治標不治本,化學閹割被作為殺手鐧應運而生。

部分細則規定,化學閹割適用對象為對未滿16歲少年兒童實施性暴力且被醫生診斷為“性癮”的犯罪分子;犯人除服用藥品外,還必須同時接受心理治療;犯人在接受化學閹割的過程中,每個月必須接受一次醫學診斷,以確認藥物療效和副作用;每6個月接受一次評估,直到觀察審議委員會認為可以停止,才能中斷治療。

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該法案一經公佈,立即引來無數爭議——

該療法可能違背醫療道德以及侵犯人權。

化學閹割的由來

世界各國都有過閹割刑,它在中國古代刑法中稱為宮刑,夏禹以前就已經出現,是一種破壞男女性生殖器、生殖機能的酷刑,原先用來懲罰有不正當男女性關係的人,後來適用範圍逐漸被擴大,成為濫施懲罰、欺壓平民的手段,直到清朝滅亡後才廢止。雖然這是遏制性犯罪的有效辦法,但由於具有不可挽回性和殘害性太大,民眾對“閹割”一詞心有餘悸。

1944年,類雌激素藥物己烯雌酚被用於治療男性病態的性行為,不過因為致癌作用明顯,後被禁用。

到20世紀60年代,德國有內科醫師利用抗雄激素藥物治療男性性慾倒錯症。

1966年,美國醫生約翰·莫尼首次使用醋酸甲羥孕酮治療性侵犯者,效果頗佳,使他們的性慾望和性幻想大大減少,即便治療停止,這些人的行為也得到了極大改善。

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博士伯林對接受過藥物治療的629名性犯罪者進行追蹤調查,結果顯示再次犯罪的比率僅為8%。

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由此,歐美一些國家陸續使用藥物療法對付性罪犯。波蘭、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等數個州已通過對性犯罪者強制實施化學閹割的法律。丹麥、德國、英國、瑞士、瑞典也都通過法律,允許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對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

雖然沿用“閹割”這一恐怖的字眼,其實它並不涉及移除任何人體器官,也不會造成男性永久不育。

同時也是一種治療手段

在醫學上,閹割是一種常見的治療手段,稱為去勢療法。

去勢療法包括手術去勢和藥物去勢。手術去勢多用於男性患者,採用白膜內睪丸組織撥出術,切除雙側睪丸,迅速且持續地將體內睪酮降至極低水平。由於價格相對低廉,是目前我國使用最普遍的內分泌治療方法之一。

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藥物去勢一般採用阻止睪酮生成的雌激素類似物和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促效劑,以及對抗雄激素作用的抗雄激素製劑這三種藥物。藥物注入體內後,患者會失去性衝動,不再勃起,同時性慾望消失。藥物價格昂貴,需長期用藥,國內僅在患者拒絕接受手術且經濟上又能承受時方才採用。

絕大部分前列腺癌細胞為雄激素依賴性細胞,雄激素可以調控它們的生長,當雄激素低下時這些細胞會死亡。因此,內分泌治療,無論是手術還是藥物,對進展期前列腺癌患者都非常有效。

雄激素有很多生理作用,閹割後的副作用包括體脂肪含量升高、肌肉減少、體毛減少、體重增加、乳房發育、結石、冠心病、骨質疏鬆、抑鬱傾向等,相對手術來說,藥物去勢更容易被接受,尤其是年輕患者。

對女性病人來說,化學閹割同樣對某些疾病有效,如阻斷雄激素可用於治療多囊卵巢綜合徵,阻斷雌、孕激素合成則廣泛應用於子宮內膜異位症、子宮腫瘤、卵巢腫瘤等。

不可不知的副作用

英國著名數學家、二戰時期破譯了德國密碼的艾倫·圖靈是一名同性戀者。當時,英國刑法規定同性性行為屬於犯罪,不願入獄的圖靈選擇接受化學閹割,從此變得抑鬱,兩年後以毒蘋果自殺身亡,這不能不說是化學閹割帶給人類的遺憾。

制裁侵犯兒童的罪犯,該用“化學閹割”嗎?

由於化學閹割療法違反自然規律,可對犯人造成心理創傷,且涉及人權等問題,即使它比傳統閹割更為人道,反對聲音也一直存在。

韓國的化學閹割法規定,用刑前必須得到醫生對其“性癮”的診斷,但是,性癮這一名詞現今還沒得到臨床公認,其診斷標準也極其模糊,眾說紛紜,因此而實施的化學閹割就存在很大爭議。其次,犯罪分子雖然犯下罪行,但對其基本人權應如何保障需審慎考慮,對已婚犯罪分子配偶的人權更是不容忽視。所有這些,該法案都未能妥善解決。

另外,藥物對每個人的作用差異很大,萬一導致嚴重併發症,責任又該誰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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