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新增煤改氣任務防止搶跑冒進 河北確保民生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工作人員在天然氣分輸門站巡檢。記者 任光陽 攝

長城網訊(記者 李代姣)4月13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做好天然氣供用氣合同簽訂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深入做好2020全年及採暖季天然氣供用氣合同簽訂工作,確保全省煤改氣等民生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通知要求各市抓緊組織本區域各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對接協商,主動彙報用氣需求,及早簽署天然氣供需合同。同時,注重落實採暖季高峰月、高峰日天然氣供用氣合同,確保採暖季民生用氣需求,力爭5月底前完成合同簽署工作。

嚴格堅持“以氣定改,先合同、後改造”等原則,在確保氣源落實、供氣安全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煤改氣。嚴禁在未落實天然氣供氣合同的情況下,盲目安排新增煤改氣任務,防止搶跑冒進。嚴格落實“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簽訂氣源合同後再通氣入戶”和“未經一個採暖季運行檢驗的,不能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設施”等國家有關要求,確保新舊取暖方式平穩接替,確保群眾溫暖過冬。以不出現氣荒,不讓群眾挨凍作為各項工作的底線。

落實國家規定“地方政府具備日均3天儲氣能力和城鎮燃氣企業具備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儲氣標準要求,加快完成儲氣調峰能力建設,切實提升高峰時段應急調峰保供能力。將儲氣設施項目建設納入“雙代”重點工作和考核範疇,對列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儲氣設施項目,加大督導協調力度,及時解決制約項目建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期建成投用並注氣儲滿,採暖季前達到最大儲氣能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