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愛心不能被辜負!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全國上下同心戰“疫”,各地群眾紛紛捐款捐物,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

然而,竟有不法分子向裝載著滿滿愛心的捐款箱伸出了黑手……

今天下午,由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竊捐款案件在長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歐某某利用在居委會工作的便利,於疫情防控期間先後兩次竊取居委會愛心捐款箱內現金共計人民幣約3900元。

歐某某系本市一家保安服務公司的員工,被派至長寧區某居委會擔任房屋協管員。

今年2月23日,歐某某獨自一人在居委會值晚班,他注意到大廳一角透明材質的愛心捐款箱內有許多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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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箱內只有零星現金,疫情發生後小區居民踴躍捐款,捐款箱裡多了不少百元大鈔。紅彤彤的鈔票讓歐某某心生貪念,他將捐款箱搬進辦公室,用工具從裡面粘出幾百元現金裝進口袋,再將捐款箱放了回去。

翌日,有愛心人士來居委會捐贈了3000餘元,嚐到“甜頭”的歐某某再次動起了歪腦筋。兩天後,正好輪到歐某某單獨值班,他故技重施,將3000元善款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第二天,居委會幹部上班後發現,原本捐款箱內的現金在一夜之間劇烈“縮水”。此時有工作人員反映,三天前也出現過類似情況。他們比對值班表後發現,兩次異常情況都是在歐某某值班後發生。居委會認為歐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當日下午,歐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抓獲,民警在他的衣櫃上方查獲贓款3500元。據歐某某交代,另有幾百元現金已被他用於個人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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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寧區檢察院指控,歐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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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歐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追繳違法所得後發還被害單位。

文字 | 簡 寧

攝影 | 金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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