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路口有一神廟,乃是木雕之像。
一人行路,因遇水溝,就將此神放倒,踏著過水。
後有一人看見,心內不忍,將神扶在座上,此神說他不供香火,登時就降他頭疼之災。
判官小鬼都稟道:“踏著大王過水的倒沒事,扶起來的倒降災,何也?”
這神說:“你不知道,只是善人好欺負。”
此事見於明朝趙南星《笑贊》。
後人見此事,大讚此神;“能踏著神像過河的人,是何等之兇猛;惹下他,甚事不做出來?反觀好人若是得了病,那一次不是祈神求禱。但不應該輕扶神像,攬禍招災,只該遠遠走去。”
鬼神之事,原本就是說人事。
神像原本是一段朽木,本身不具有任何權威。可當人們對它匍匐於它腳下,它才是頂天立地的“神”;可若你像“惡人”般站了起來,發現它也不過是一段墊路的朽木罷了。
同樣,如果人們捧起一段“偶像”。崇拜、迷信,甚至對它產生歸屬與依賴感。他們自然敵視踐踏偶像的人,把這些叛逆者視為異類,稱之為“惡人”。
可若,當人們看到偶像已經虛弱不堪,他們對這些“異類”、“惡人”也拿不出有效的懲治辦法,反而是無可奈何的時候,又不免會產生幾分羨慕與嫉妒。
所以說踏水過河是何等兇猛,竟有幾份羨慕之意。
以上是一次理解,下面又是一次理解。
《讓子彈飛》中花姐一槍對著“麻匪”,一槍對著自己。
拋出了一個千古之問——我被黃四郎撞倒了,你們把我扶起來了,所以你要負責。
為什麼?
因為你是好人?
她發了一張“好人卡”!
你不收也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