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停車收費有了新變化,停車30分鐘內免費!12月10日起執行

蘭州市停車收費有了新變化。11月26日,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公告,對現執行的《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讓有車族最高興地是,

不論是道路臨時停車還是在各類停車設施停車,計時收費從“不足15分鐘改為30分鐘”。重點區域車行道停車泊位停車收費由3元/15分鐘調整為3元/30分鐘,其他區域同理。執行時間從12月10日零時正式實施。

蘭州市停車收費有了新變化,停車30分鐘內免費!12月10日起執行

現階段執行的《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從2017年開始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別採取計時、計次和包月(季、半年)等形式計費。

此次公告中,蘭州市發改委將《辦法》中的“第七條中的(一)臨時停車計時收費。車行道計時時段內以15分鐘為計時單位,持續停放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修改為“道路臨時停車計時收費,車行道計時時段內以30分鐘為計時單位,持續停放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含30分鐘)計算;”

將《辦法》“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三)各類停車設施(住宅區除外)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車輛。”修改為“各類停車設施停放時間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這就是說,在蘭州市內任何停車設施內,停車不足30分鐘是不收費的

自2017年新版《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以來,除了停車時間,停車費也一直備受爭議,特別是市民普遍反映重點區域內的計時收費標準有些貴。為此,蘭州市發改委此次對重點區域的停車費計時標準也做了相應調整。

經法定程序,擬將車行道停車泊位計時以15分鐘為計時單位調整為以30分鐘為計時單位,即:重點區域車行道停車泊位停車收費由3元/15分鐘調整為3元/30分鐘,其他區域同理


執行時間從12月10日零時起執行

蘭州市停車收費有了新變化,停車30分鐘內免費!12月10日起執行

關於對《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部分條款修改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將《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部分條款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將《辦法》“第七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別採取計時、計次和包月(季、半年)等形式計費。(一)臨時停車計時收費。車行道計時時段內以15分鐘為計時單位,持續停放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修改為“道路臨時停車計時收費,車行道計時時段內以30分鐘為計時單位,持續停放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含30分鐘)計算;”

二、將《辦法》“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三)各類停車設施(住宅區除外)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車輛。”修改為“各類停車設施停放時間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車輛。”

三、執行時間2019年12月10日執行。有效期與《辦法》(蘭價辦發〔2017〕165號)文件相同。

特此公告。

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

2019年11月2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