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霸座、霸座……
事情雖小,影響卻不小,
總是能牽動你我的神經,
未來你我都可能會成為
“霸座者”霸凌行為的被害者。
被霸凌行為侵犯了我們的權益。
我們如何拿出法律的武器
維護自身的利益?
今天的宜昌中院民法典課堂
就來說說“霸座者”的那些事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橫空出世,作為新中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既是我們法律人心中的小龍女(高大上仙仙噠),也是我們法律人心中的程靈素(給人無微不至的關懷)。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對普通民眾深惡痛絕的霸座行為,自然也作出了明確的回應。
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這次“反霸座”條款的出臺,明確了車廂座位的法律底線,給執法部門日後處理霸座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此處與之前《合同法》第294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的簡單規定不同,增加了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座位號乘坐。從“持有”到“乘坐”,強調了旅客的義務不再僅僅是購買有效的乘客票,更包含了應該按照票面載明的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法律的明文規定,顯示了國家引導全民遵紀守法、遏制破壞公共秩序行為的決心。
遭遇“霸座”行為我們該怎麼辦呢?
01
首先,旅客與承運人之間通過購票訂立了客運合同,“對號入座”本身就是在履行合同約定,不按座位號乘坐,違反了合同約定,承運人可以起訴“霸座者”違約。
02
其次,霸佔他人座位,侵犯了他人對座位的使用權,導致其他旅客有票卻不能入座,被強佔座位的人也可以起訴“霸座者”侵權。
03
簡單的說,就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實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一些臉皮厚的人,蠻橫不講理。對付霸座,在道德教化不管用時,我們就得拿出法律武器,跟他來硬的;而《民法典》剛好賦予了我們這樣的武器,讓我們一起對霸座行為勇敢說“不”!
供稿 | 環境資源審判庭 肖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