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保險資管業務健康發展需要統一監管規則

為推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規則,3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為此,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王和,請他就即將實施的《辦法》進行了解讀。

王和:保險資管業務健康發展需要統一監管規則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王和

《金融時報》記者:最近,銀保監會頒佈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請您談談其出臺的背景、目的和意義。

王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是一系列“資管新規”中的一部分,我們必須站在出臺“資管新規”,乃至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去觀察、分析、思考和理解。

這個“大背景”就是2017年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它標誌著我國金融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轉折。會議的歷史意義在於針對我國金融業發展出現的一些階段性問題和風險,通過撥亂反正,正本清源,開宗明義,對症下藥,解決了我國金融發展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理念問題,可以說是“校正了航向”,為未來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也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礎。

客觀講,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20年,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但取得成績的同時,面臨的問題也很突出。所有問題和問題解決被概括為三大任務,即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從深層次看,我國金融業諸多問題的背後是在“為了誰”的問題上出現了淡漠和偏離。因此,從表面看,是金融與實體經濟的漸行漸遠,是金融的系統風險,是金融亂象問題,但透過這些問題的表象,不難發現,“始作俑者”是“為了誰”。最典型的例子是“去槓桿”問題,其實“槓桿”本是現代金融的基本特徵,但問題是為什麼“加槓桿”,為了誰“加槓桿”,如果是為了一己私利“加槓桿”,就勢必是鋌而走險,這種槓桿就非去不可。

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按照“問題導向”的原則,本著補短板,強弱項,疏堵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強化金融風險治理工作;另一方面全面完善制度建設。“資管新規”既是完善制度的重要舉措,更是迴歸“初心”的具體實踐。在這個過程中,包括每一次“資管新規”的出臺,總是會引起一些討論,甚至是爭論。我認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慣性思維”,不僅是技術層面的慣性,更有理念和觀念上的慣性。從根本上講,是沒有解決好“為了誰”的問題。因此,要理解和落實“資管新規”,思想上的撥亂反正是前提和基礎。

《金融時報》記者: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很快,保險資產管理成為了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概念,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對此,您是如何分析看待的?

王和: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資產管理也開啟了專業化發展的時代,包括制度、機構和管理的專業化,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管制度,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達到35家,同時,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上海保險交易所和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等,為保險資產管理提供自律、管理和監督平臺。到2019年底,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管理的總資產規模達18.11萬億元,特別是第三方資金佔比不斷增加。

通過專業和規範化的管理,保險資產管理的水平顯著提高,具體表現為:規模快速增長,改革不斷深化,影響不斷增強;收益穩步提升,能力不斷增強,作用日益突出。2004年到2018年期間,保險資金的年均投資收益率5.33%,投資收益達到5.19萬億元,為保險業的發展和經營穩定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但在我國保險資產管理的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最典型的是2016年“舉牌風波”,保險資金被外部貼上了“野蠻人”的標籤,而行業卻覺得有點“冤”,認為保險公司的“舉牌”行為純屬企業和市場行為,依法合規,無可厚非。但其實問題的背後同樣是“為了誰”的問題,保險資金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因此,投資的安全性是首要的,而“舉牌”一類的投資行為,往往是更多地追求企業,甚至是股東的利益,是以犧牲廣大客戶保險資金的安全性為代價,這種做法就值得商榷。

《金融時報》記者:那麼,您認為保險資管產品與其他資管產品有何不同?

王和: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根本性問題。我覺得應當從保險資金管理模式發展的歷史來看,在我國保險業的發展過程中,一開始是沒有“保險資產管理”這個概念的。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屬於保險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後來逐漸有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概念,一些公司成立了“資金運用部”,進行內部的專業化分工與管理。2003年7月,以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為標誌,開啟了保險資金管理的“機構專業化”時代。但一直以來,總是有一種聲音,質疑這種“機構專業化”的科學性和必要性,特別是近年來,“委外業務”的發展,讓這種意見有了更多的“佐證”。

回答這個問題的一個重要基礎是認識和尊重保險資金的特殊性。客觀上講,保險資金具有普通金融資產的共性,但同時具有較強的特性,“機構專門化”的邏輯正是建立在這種特殊性的基礎上。保險資金的特殊性表現為社會性、安全性、長期性、流動性和匹配性。其中有兩個“一體兩面”關係,即社會性與安全性,長期性與流動性。而匹配性體現為一種動態平衡,包括資產端與負債端的匹配,久期的匹配。

《金融時報》記者:具體講,這次《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有什麼特點,保險行業應當如何理解、把握和落實?

王和:我還是強調“大背景”問題,要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放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重要會議,特別是金融改革和防範風險的精神下,用一種“承上啟下”的系統思維來理解和落實。具體而言,上有2018年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有即將推出的“實施細則”,同時,還有“左鄰右舍”的一系列“資管新規”。因此,在具體工作中不僅需要“瞻前顧後”,還是“左右逢源”。

在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橫向比較”問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規範並提升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標準化水平,加強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與業外同類產品的可比性,有助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與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同臺競技。但與此同時,也對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於行業的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具體而言,《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同樣是堅持了“問題導向”原則,突出風險防範和綜合治理,同時,體現疏堵結合和標本兼治,從對象、原則、主體、規則和責任入手,進行系統和統一的規範。第一,明確並清晰“保險資管產品”的概念,定位“私募屬性”,避免“偷樑換柱”“張冠李戴”和“瞞天過海”。同時,採取放管結合的模式,一方面通過登記和報備等形式,簡政放權,賦予機構的產品創新以更大的空間;另一方面也強化了機構和個體的責任和問責。第二,明確並重申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活動的一系列原則,如規範原則、獨立原則、清晰原則、穿透原則和適當原則等,明確了投資範圍和比例,投資者範圍,銷售規則,劃定業務紅線。第三,明確並強化責任,全面定義參與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活動的各個主體,即“產品當事人”,明確他們各自的身份和職責,清晰邊界,避免“身兼數職”的權責關係混亂,以及追責可能面臨的“尷尬”,特別是要壓實產品發行人責任。第四,明確規則,以風險防控為導向,以“補短板”和“強弱項”的思路出發,針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全面規範並細化規則,強調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要求,同時,強化了登記與披露要求。

同時,《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和上海保險交易所的平臺地位和管理職能,一方面規範了產品發行,強化了多方制衡的機制;另一方面也疏通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交易環節,增強了產品的流動性。因此,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在服務實體經濟、為投資人獲得長期穩定收益的同時,還進一步發揮市場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價值發現作用,使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定價機制更加透明和高效。

此外,《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放開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代銷機構銷售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極大地拓寬和豐富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渠道。通過合格代銷機構的銷售網絡,讓合格投資者乃至滿足條件的自然人,都能夠得到保險機構提供的投資金融服務。

《金融時報》記者:近年來,保險資金在一些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項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餘額為2.76萬億元,其中的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了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未來應如何進一步提升保險資金作為一種長期資金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的作用?

王和:保險資金的最大特點是長期性,更關注長期收益,是一種“耐得住寂寞”的資金。這與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和長期性項目具有“基因相似性”,能夠實現合作共贏。面向未來,保險資產管理行業應在“資管新規”,特別是《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的指導下,以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為載體,形成資產配置的“組合拳”,對實體經濟提供更加精準和長期服務。同時,要特別注意利用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繼續重點關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成為保險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

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發展過程中,應特別關注與保險業務的聯動問題,如中國人保開展的“支農支小”業務,對於支持實體經濟、助力脫貧攻堅、推動保險行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通過保險主業與“支農支小”的良性互動可以有效管控金融風險,也能夠提高金融供給的可及性和總體效率。

《金融時報》記者: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分別制定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計劃的配套細則,您有什麼建議?

王和:目前,我國正處在基礎設施補短板、企業去槓桿、地方政府嚴控債務的複雜環境之中,實體經濟缺少資本,急需長期資金化解缺口,同時,這次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資金供需的矛盾,而在“新基建”項目中,財政資金的投入固然重要,但應當高度重視保險資金,一方面保險資金更能滿足新基建項目的長週期特徵;另一方面許多新基建項目與保險業務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因此,《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可謂是恰逢其時,下一步的關鍵是儘快出臺配套細則,細則應重點關注保險資金特徵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重點領域特徵,因地制宜,因需施策,解決好針對性和有效性問題,更好地發揮引導、鼓勵和支持作用。

要在撥亂反正和統一規範的基礎上,突出服務大局和實體經濟,突出保險資金特點,疏堵結合,加強正面引導,正向激勵,圍繞“兩個鼓勵”,一是鼓勵保險資金參與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項目;二是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槓桿率。因此,“投資範圍”的管理固然重要,但要兼顧“原則管理”,即只要滿足“大方向”,又能夠滿足保險資金的風險偏好,應當留出足夠的空間,成為合格投資者的資產配置的重要備選項。

同時,應做好“兩個兼顧”,一是兼顧保險業的轉型升級,發展“保險+”模式,投資與保險業務相關的行業和企業;二是兼顧保險資金的長期性特徵。此外,應進一步推動保險資產管理行業“自律+科技”模式管理探索,充分發揮自律組織和平臺的作用,強化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技術的應用,提升風險管控的效率。

《金融時報》記者:最後,您對後“資管新規”時代的保險資產管理有什麼期望?

王和:我認為,面向未來,中國保險業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這個時代的特徵是基於全面深化改革的轉型與升級,它要求有一個與之相適應的保險資產管理水平。金融風險和保險資產管理風險,說到底是能力風險,能力不足,就只會投機取巧,只能鋌而走險。同時,“資管新規”的重要訴求是統一標準和市場,這意味著“同臺競技”。因此,未來靠的是真本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急需提高能力,全球視野、科技賦能和創新思維將成為能力的重要內涵。

本文源自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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