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何看待“以愛之名”對別人生活的操控?

康曉不曉


西方文化中的傳教士就是“以愛之名”,主動干預別人的精神生活,而當人的精神世界收到圍築,亦將徹底改變他的生活狀態,困擾不已。早些年來深圳之初,我們就遭遇到虔誠的基督徒愛戴,她們非常關心我們,每到週末的時候她們就從香港過來,與我們講上帝,我感到特別的尷尬和排斥,因為我們長期受到的是唯物主義的教育,對她們的說教不以為然,並且也與她們理論,又得不到結果。可是她們依然很執著,態度特別好,常打電話和我們預約,我們只有撒謊說有許多事情需要處理無法受教。


吉星柔光


這種愛,多傷害。

棄虛榮,求實在。

要自立,別依賴。

破假面,一腳踹。

看評論↘


梅珊


以愛之名其實就是打著“愛”的名義,去為一些 “自認為自己做的對的事找藉口” ,不能說是不愛,只是這種愛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沒有過多考慮對方的思想,比如對方的要求和標準。

這裡最大的矛盾就是 “我認為的愛“ ,其實在對方眼裡,會被看成類似道德綁架;

比如父母以愛孩子的名義:

  1. 為孩子報了很多孩子不是很感興趣的課外班、父母考慮的是希望孩子全面發展,有更多的技能,將來孩子可以有一技之長;
  2. 但也有些父母這樣做,其目的是因為虛榮心攀比心,沒有考慮到孩子是不是真的喜歡這些;
  3. 還有一些父母是因為自己小時候沒有這樣的條件,心裡有遺憾,現在把這些遺憾彌補到孩子身上;
  4. 我們不能詆譭父母的苦心,畢竟父母也花了很多錢,投入了很多時間去陪伴我們做這些事,父母很辛苦;
  5. 但是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做不願意做的事,在孩子看來,這就是以愛的名義強加給孩子的事情,這是事實。

比如愛人之間以愛的名義:

  1. 擔心和猜忌對方,查崗偷看手機翻包包等,這其實是一種不自信或者強烈干預的行為;
  2. 雖然夫妻是命運共同體,但個人還是有個人的人權和隱私;
  3. 對配偶也不能強加於人做對方反感的事;

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溝通”,良好正確的溝通可以解決99%的事情。

雙方是平等的,都要心平氣和的讓對方充分表達這樣做的想法,也要表達出自己對對方這樣的行為不喜歡不願意的想法。

親子關係,夫妻關係,都需要平等溝通,這點很重要,一定記住是平等的。不能因為孩子小就忽略孩子的發言權,也不能家裡誰掙錢多就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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