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证据暂认定为“瑕疵”证据,如果您是法官应怎么继续审理?

长征中的探路者


哪一方暫认定原告的证握为“瑕疵”证据?原告方?被告万?第三方?法官方? 监理公司否认自己的签字就不是“瑕疵”的问题了,说明总有一方在说谎,在造假,关系证据效力的有和无。关键词不是法官怎么审理下去(法官是中立的第三方,完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原告方怎么应对。原告方装咙作哑,法官方也会装,反正工程款不会装进法官的腰包。


阿福150298048


刚好法眼扫描去年代理的一个案件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也是一个工程结算单上总包单位项目部副经理的签字真假的问题。

遇到这样的关键证据,双方对签字存疑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认为这份证据存在“瑕疵”,而是让否定签字的一方提供更多的证据,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作笔迹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常复杂,但很奇怪,往往建设工程案件中的证据各方都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各方关系好的时候,咋都好说,一旦发生纠纷了,原来的证据都不好固定下来。

法官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本着谨慎的原则处理,不会行使自由心证的权利,以免导致出现错误认定。


法眼扫描


首先,民商事审理中,法官不会去认定一个证据是瑕疵证据。

其次,关于签字的认定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提出证据,而被告方认为签字造假,被告方应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他又不认可签字真实性,又不申请鉴定,法官就会认为签字真实。

申请鉴定的费用由申请方也就是否定签字的被告方先行缴纳,如果最后鉴定签字是伪造的,将由原告方承担。

关于笔迹鉴定那些事,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关注小法,详细为您解答[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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