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部分住宿費!這些省明確了...

受疫情影響,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延遲開學,住宿費會退還嗎?


4月10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其中明確: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退還部分住宿費!這些省明確了...

近期多地也發文明確,將向學生退還部分住宿費。


四川


4月20日,四川教育廳發佈通知,其中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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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廳官網發佈通知,將嚴格落實教育部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上述規定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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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此外,中國青年報注意到,對於網友在“中國·甘肅”門戶網站上反映的“春季開學和住宿費退費”問題,甘肅省教育廳回應稱,會出臺相關住宿費退費政策。“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開學時間、放假時間明確後,若在校時間未縮短,將按原標準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若在校時間縮短,省教育廳將積極協調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出臺相關住宿費退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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