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试行细则

保定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试行细则

本报讯(记者刘菲菲)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仅是适应老龄化需求、方便居民生活的民生实事,也是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的一件大事。4月16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及《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

据悉,细则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须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须征得相关权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等具体内容。

另外,关于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细则规定用由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其他资料。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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