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一個“警察”被當街抓走,真相卻是……

瀘州一個“警察”被當街拷走,真相卻是……


2020年4月13日下午,一名身著制服的“警察”蒲某,來到瀘州臨港街道小洋洞村,看到有群眾在打牌,便對其進行“教育”,並收取了60元的“罰款”。


瀘州一個“警察”被當街抓走,真相卻是……


蒲某又乘車來到白鹿,在客車上,蒲某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戴口罩為由,向乘客收取罰款。


經過群眾報警後,合江縣公安局榕山派出所立即出警,在白鹿客運站將蒲某截獲。

瀘州一個“警察”被當街抓走,真相卻是……


經過調查,蒲某並非公安在編民警,從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坐車到臨港街道轄區後,換上隨身攜帶的制式警服以及警用標誌,冒用警察身份,進行招搖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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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某告知民警服裝系從某服裝店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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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蒲某因涉嫌招搖撞騙被榕山派出所調查,騙取的現金已返還受害群眾,案件正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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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請大家擦亮雙眼,遇到類似的招搖撞騙者,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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