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養女被性侵3年還能洗出"反轉"?鮑毓明:我才是真的受害者!

14歲養女被性侵3年還能洗出


鮑毓明在2015年通過網絡認識了養女李星星(化名)的生母,不久後就表達出希望和這對母女“組成家庭”的想法。


集團高管,知名律師,社會精英,通過這些耀眼的標籤,鮑某很輕易地取得了母女的信任,從此便帶著養女李星星獨自與他在煙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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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卻是李星星噩夢的開始。

鮑某強暴了14歲的李星星,並把她關在家裡,收走手機,強迫她去看未成年人性題材的影片,並持續給李星星灌輸思想,父女之間做這種事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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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準備拿膠帶纏住李星星)


在多次自殺未遂,重度抑鬱症的陰影下,李星星選擇了報案說出真相。

事情出來後一片譁然,人民日報也為她發聲:


呵護未成年人是文明的底線,更是法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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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鮑某在的集團也宣佈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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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個地步,我原以為人渣會被繩之以法。

可接下來的發展情況簡直吊打了我這麼多年的素質教育。


首先事情發生了這麼久,鮑某不僅沒有道歉,沒有認罪,反而站出來回應:我對她百般疼愛,要啥給啥,卻沒想到被“恩將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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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還沒有個定性說法的時候。

專家又站出來說,女孩的母親在這次事件中監護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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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鮑某的姐姐站出來說:弟弟和女孩也不是養父女關係,雙方都見過父母。

這是什麼意思?


按菊福理解,這個姐姐是想說都見過父母了那哪是養父女關係,明顯是這個小女孩衝著當我弟妹去的。

事實上,鮑某的父母還真問了未成年的李星星:“你要不要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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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令我咋舌的事情發生了......


還有媒體站出來寫了一篇稿子,描繪了一篇“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你們聽聽這個描述,直接把性侵洗白成霸道總裁愛上無助小女孩的戀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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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怕大家看不懂,寫這篇文章的作者還發了朋友圈,仔細地梳理了幾條,方便大家理解一個女孩故事。


舊社會的故事

沒有監護權的男性

從小缺愛女孩,長大變心,抑鬱是自己造成


您這哪是講新聞啊,真的不是在編恐怖童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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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文章不停強調:鮑某真的是太可憐了,被一個14歲孩子耍的團團轉不說,還要被“恩將仇報”。


有網友看完文章的感受是:就是個二奶要轉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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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這樣評價:“又不是親生女兒,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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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嗅到臭味苗頭的蒼蠅們開始狂歡:


“強姦說破大天也不過一次痛苦的性交而已,連頓暴打都不如”


"養了個嫩老婆"


"13歲女孩找了個留美歸來的sugar daddy,到了20歲開始哭喊自己被強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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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連串的發言,讓我把問號都要舉到天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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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著鮑某才是受害者?

是我們錯怪他了?


清醒一點的人,都看出來這都是陰陽人常規操作了。

汙衊受害者才是有罪的,張口閉口都是別人的錯。

不是你穿的騷,我會動心?不是你看著就好欺負,我會欺負你?

一句話穿的暴露,活該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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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絕不是獨一例被受害者有罪侵害的人。


就在今天,去年那個被PUA殘害的女生包麗去世了,她作為事件的受害者,自然是沒有逃過“受害者有罪”論的網絡暴力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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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不去指責施暴者,反而先批評一通受害者這種活兒是一點沒少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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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隻要不發生在自己身上,永遠不會覺得疼。


但無論這次鮑某和蒼蠅們怎麼洗地,現在的報道顯示在李星星14歲的時候發生過關係。


那麼你口口聲聲說給李星星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無微不至關懷的,她要童年的時候你怎麼不給?

什麼關懷能關懷到床上去?!

強調那麼多次女孩缺愛,和她發生關係就是你說的父愛?


再看14週歲這個年齡,結合鮑某的律師身份,你就會發現有多麼

“微妙”


在我們國家法律上這樣規定——


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這個“守法的”精英律師足足等了3個月,等李星星過了14週歲生日才對她下手。


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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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我國法律上對14-18週歲女性對性支配權上難以判定這一點,鮑某心裡應該比誰都清楚,現在脫罪的底牌是什麼:


聲明自己和李星星存在戀愛關係,拿對方自願發生關係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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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什麼玩笑?


是不是忘了林奕含?那個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


不到13歲時被老師誘姦,為了掩飾傷口,只好騙自己愛上了老師,但卻一次次目睹老師誘姦其他女生,最終在抑鬱症的基礎上又患上了精神分裂。


施暴者逍遙法外,受害者想去自殺。

逼著自己愛上強姦犯,來證明一切的合理性。

這能叫正常的,真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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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說這種單方面“自願”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提到這樣一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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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人負有特定職責的人

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讓未成年就範的

可以直接以強姦罪論處


表面上的同意,不能夠視為法律上的同意。

就好比,小時候你爸騙你壓歲錢存起來其實花了,你信了,現在想來那叫自願給他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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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退一萬步講——


一個身高1米9,200斤左右的成年男性,

一個有錢有勢,懂法律,社會經歷豐富的社會精英,

會被14歲女孩騙上床,還相信女孩偽裝撕毀床單,騙他用膠帶纏住她?

離譜到鬼吹燈都不敢這麼拍。


14歲養女被性侵3年還能洗出

(李星星的床單在掙扎過程中扯壞)


所有把強姦美化成戀愛的,後面都喜歡扣上家庭糾紛的“屎盆子”,一旦戴上,就讓施暴者鑽了空子,讓真相很難呈現在大家面前。


在菊福我看來性侵未成年人這事真的沒有什麼可以洗的。

唯一有爭議的不過是判3年以上,還是10年以上,或者直接無期或者死刑。


直到今天下午3點54,人民日報報道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前去山東聯合督導這次案件。


無論如何,我還是會繼續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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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件振臂一呼,大家罵上幾句就可以結束的事情。

查下去,關注下去。

還有很多人在黑暗中,等待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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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8年,鮑某訪問過的數名“送養”用戶)


我們要警惕這種時候攻擊受害者,美化施暴者的行為,

別被受害者有罪的論調洗腦。

要記住錯的是施暴者,不是受害發聲者。


人在做,天在看。

做人請善良一點,說點陽間人能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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