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律师答疑集锦「第3期」

​​​21.问: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给的补偿金需要交税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2.问:公司从一百多人裁到五十多个,预计留30个左右,没通知突然要裁我们,做了5个多月,快六个月了该怎么赔偿?

答: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应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员工离职的最后一天,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公司另外再补缴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7天内要办退工手续,包括给劳动者退工单第三联、发还填妥招工退工期限并盖了章的《劳动手册》和在相关职介所办妥退工手续、在社保中心封存劳动者社保关系。如用人单位不及时办妥退工手续,影响有关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就业,可追究用人单位经济责任。

23.问: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答: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律师费:面议。

24问:半夜回家轻微剐蹭修车花了800要求赔偿2000算敲诈吗?

答: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而且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来承担。要求赔偿2000元不合理,有权拒绝。

25.问:出了工伤,单位罚伤者和工友的钱,合法吗??

答:如果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单位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这与工伤赔偿并不冲突。

26.问:入住酒店退房走后被说弄坏房间东西要求赔偿,前台已经说可以退房,人走了,需要赔偿吗?

答:退房前酒店有责任去检查房间内物品是否有损坏或遗失。如果已经准予退房,可认定房间物品完好,之后再来主张房屋产品损坏,无法证明该产品是你损坏的,可以拒绝赔偿。不过,如果东西确实是你弄坏的,从做人诚信的角度来说,你应该赔偿。

27.问:前几天凌晨,我驾车去宵夜档接老婆孩子,把车靠在路边,当时看到好多人停车在路边以为没事,我是违停。半个小时左右一个18岁的学生酒驾骑一摩托车(无牌,跑车)从我车尾侧面20米左右摔倒连人带车一起甩到我的车尾,摩托车没有与我的车接触,人应该和我的车有接触躺在了我的车尾底部,我车上面没有大的痕迹。120把人接走后来会转了两次院,现在人还在icu监护。今天交警通知我说家属医药费压力比较大问我个人可以先垫付吗?保险公司前只能垫付1万。我现在疑惑的是我在这次事故中将承担多大的民事责任?

答:从你描述的事实情况来看,尽管你的车属于违停,但是并不足以认定为导致对方摔倒的直接原因,对方受到的伤害与你违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不合理。所以关键要查明致对方摔倒的原因,如果是为了躲避你违停的车辆,躲闪不及而摔倒致伤,这就需要你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要看交警如何认定,如果觉得认定的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

《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果驾驶员在停车时违反了该规定,就属于违章停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8.问:工作满24年,解除合同,是如何赔法?

答:如果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是可以拒绝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失,可以先跟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未尽到告知或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9.问: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身亡, 家属要求赔偿20万?(官方已澄清是谣言,仅做学理讨论)

答:从法律上来讲,一般侵权责任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结合本案来看车主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要看是否满足上述四要件。

1.行为:车主私拉电线,为自己电动车充电。

2.损害事实:小偷死亡。

3.因果关系:车主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与小偷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结合案件事实,如果车主只是私拉电线,小偷不去偷车,自然不会触电;如果不下雨,电动车也可能不会漏电。所以导致小偷死亡的因素是车主私拉电线,小偷偷车,下雨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多因一果”,也就是说车主私拉电线并不必然导致小偷死亡。

4.过错:车主私拉电线违反物业管理制度, 人为制造安全隐患,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私拉电线的危险性。

因此,车主对小偷的死亡是存在一定责任,至于具体责任比例如何划分,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本人认为车主私拉电线只是制造了安全隐患,小偷偷车才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此外,业务私拉电线,小区物业发现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管理问题,也应当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30.问:外婆是护工,在工作期间应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婆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劳工关系协议(外婆以68岁,过了退休年龄了)但现在公司推脱赔偿责任,若想打官司,需要准备怎样的证据材料?

答:根据现行的退休制度,68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即使遭受职业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要需要向法院提交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以及死亡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证据。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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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律师,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民品单位法务主管,在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内训、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等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擅长领域包括金融证券、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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