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終身禁駕!一路段安全隱患被曝光

10月26日,安陽交警召開了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新聞通氣會。交警支隊宣傳教育大隊、交通秩序大隊、駕管科、事故科出席了本次通氣會。通氣會上介紹了公安部推出的12項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對G341國道事故預防工作情況和十月份交通違法整治行動進行了通報,公佈了全市10處交通安全隱患路口路段、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了十月份以來新增的5名終身禁駕人員。


安陽交警公佈2020年10月份以來終身禁駕人員名單及犯罪事實


1、段某學,身份證號碼410527********1458。

2019年12月17日12時許,段某學駕駛豫J8**80小型轎車沿省道213線由南向北行駛至吳黃213省道47公里加100米(貝利泰陶瓷廠路口)處時,與同方向行駛王某斌駕駛的豫E2**29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後,段某學駕駛豫J8**80小型轎車向北逃逸。

2019年12月17日12時8分許,段某學駕駛豫J8**80小型轎車沿內黃縣城東環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東環路與紫瑞路交叉口時,與由西向東橫過公路的張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張某受傷、董某奧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後,段某學棄車逃逸。

2、劉某飛,身份證號碼410526********9094。

2019年08月14日01時14分許,在鄭吳101省道50公里+100米處(滑縣王莊鎮竇莊村路口),劉某飛酒後駕駛豫E2**3W小型普通客車與侯某德駕駛豫GC**11、豫GL**8掛重型普通半掛車相撞,造成劉某飛受傷、豫E2**3W小型普通客車乘坐人陳某俊當場死亡、豫E2**3W小型普通客車乘坐人陳某龍受傷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3、徐某偉,身份證號碼410581********9115。

2020年2月14日17時53分,在林州市魯班大道東段常江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門口拐彎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徐某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徐某偉逃逸,構成犯罪。

4、韓某彬,身份證號碼410523********5010。

2019年05月08日03時40分許,蔡某偉駕駛豫RA**86號大型汽車沿社旗縣緯三路自西向東行駛,行駛至社旗縣北京路與緯三路交叉口路段時,與沿北京路自南向北行駛的韓某彬駕駛的豫E8**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豫EV**1掛)發生碰撞,造成蔡某偉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韓某彬駕車逃逸。蔡某偉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5、周某,身份證號碼410522********8117。

2020年3月18日16時50分許,在平原路與文昌大道交叉路口北側,周某駕駛豫E7**92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平原路由南向北行駛中,與張某生由西向東步行橫過道路時相撞,造成車損一輛、張某生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周某逃逸。


根據依據公安部139號令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隱患方面:


一、湯陰縣S302省道白營鎮路段

存在隱患:該路段為省道,道路寬敞,人流、車流量較大,雖設置有中央隔離設施,但由西向東有十處中央隔離設施損壞缺失,行人及非機動車隨意橫穿道路時有發生,易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二、湯陰縣S302省道白營鎮路段

存在隱患:該路段為省道,道路寬敞,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雖設置有中央隔離設施,但由西向東有六個小路口中央隔離設施處無相應的警示提示交通標誌,因路口較小,進出道路車輛易於直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三、滑縣後譚公路八里營鎮黃店村臨溝路段

存在隱患:該路段道路寬敞,沿線村莊住戶較多,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黃店村西側臨溝路段為防洪排水溝,且溝較深,但因雨水沖刷導致西側路肩坍塌,防護水泥墩缺失,易發車輛墜溝翻車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四、滑縣萬古鎮S306省道與史老公路交叉口

存在隱患:該路口為三岔口,在此交匯的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該段為S306省道新修建鋪設路段,路面較高,與史老公路形成約20cm高低差距,且路口交叉過渡位置不明顯,進出道路史老公路車輛易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五、內黃縣金星大道中段路段

存在隱患:該路段為城區主幹道,路面寬闊,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雖設置有中央隔離設施,但因交通事故導致約30米的中央隔離設施損毀缺失,過往車輛在此越線調頭,易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六、內黃縣S213省道東環路段

存在隱患:該路段為省道,路面寬闊,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道路兩側村莊住戶較多,但該路段約4KM路段無路燈,過往車輛視線不佳,夜間易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七、林州市翟陽線(長春大道至安林路)路段

存在隱患:該路段路面寬闊,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道路兩側村莊住戶較多,但該段約有2.5KM路段無路燈,過往車輛視線不佳,夜間易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八、林州市S302省道(葛嘴線)桂林鎮康街村路口

存在隱患:該路段為省道,人流、車流量較大,但路口交通標線、標牌等交通警示提示設施不完善,易發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九、安陽縣G341國道北郭鎮豆官營村路口

存在隱患:該路口為平面交叉路口,路面寬闊,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但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易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十、安陽縣G341國道呂村鎮發展路口

存在隱患:該路口為平面交叉路口,路面寬闊,人流、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但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易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事故案例方面:


1、2020年8月4日22時30分許,魏某某駕駛豫E9*6*7號小型轎車沿誠信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錦泰東大街路口時,與同方向喬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相撞,造成喬某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損兩輛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魏某某棄車逃逸,後迫於壓力向公安交警部門投案自首。

魏某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未確保安全,且發生事故後逃逸,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2、2020年8月15日01時47分許,在永繁街與興安路交叉口南側20米處,琚某某醉酒後(169.8mg/100ml)駕駛豫E1*5*8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興安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行人常某某相撞後,致使常某某推行的冰櫃與路邊停放的一輛轎車發生剮蹭,造成常某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琚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觀察瞭望不周,未確保安全,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通過以上兩起事故,告誡廣大交通參與者,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行車時要注意觀察瞭望、確保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及時撥打110,保護現場並在現場等候民警的到來;如遇人員受傷,應積極撥打120,並幫助搶救傷員,切勿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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