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動遷房,就是不能過戶,房東說要到年底,靠協議牢靠嗎?有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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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能馬上過戶的房產都有風險,只要房本沒改成自己的名字,協議經常跟廢紙一樣

很多中國人根本沒有契約精神,辦事不講法律,只講利益,只要有利可圖,什麼不要臉的事都做得出來。

因為不知道題主所說的動遷房是啥意思,我就從我知道的兩件事來看一下協議的不靠譜

一、朋友買房,下半年才能過戶,結果房價大漲,房主毀約,並且不賠違約金

前幾年,我一個朋友在剛過了年的時候,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主是個女的。因為她房本還要等半年才能下來,不能過戶。

所以兩個人就簽訂了個協議,朋友給了她一萬塊錢的定金,約定好房本下來兩個人就辦理過戶手續。我朋友都搬進房子裡了。

誰知道,那年石家莊的房產市場風雲突變,來了許多炒房團,直接把石家莊的房價翻了一倍不止,從每平米六七千元直接漲到1萬五六。

那個女房主就堅決不賣了,不僅不過戶,按協議,如果房主反悔,要賠雙倍的定金。結果人家就是不賠,都鬧到法院了,人家就一句話,沒錢。

跟這種人你根本耗不起,房價已經這麼高了,眼看著還在漲,這事弄得我同事身心俱疲,最後只能把定金要回來,抓緊又去買了一套新房。

二、另有一個朋友買了小產權房,結果房子有糾紛,雞飛蛋打,錢、房兩失

這個朋友貪圖便宜,買了一個小產權房。

所謂的小產權房,就是城中村改造,村裡自己蓋的房子。這種房子在前幾年石家莊城區快速擴張的時候到處都是,很多城中村被納入市區範疇。

這種房子因為沒有市政規劃,跟本就不可能取得房本,也不能上市交易,只能私下交易。

這種房子有一個優點就是便宜,比市政房要便宜將近一半。

朋友就買了這裡面的一套兩室兩廳的房子,房錢都給那個所謂的房主了。突然又蹦出來幾個人來說,這個房子有他們的一份,不能賣。

這幾個人就把房子給鎖起來,朋友根本就進不去,那些人也不跟你講理,想打架,在人家村裡,打不死你。

再找那個所謂的房主,人家說房錢已經花光了,沒錢退給你,還說:我就是個無賴,你去告我吧!

這事法院判了也沒一根毛的用,房子不是市政的,不能交易,買賣這種房子本來就是違法的。

即使法院幫你,面對城中村的那些人,你根本沒有任何道理可講。人家只認錢,就不跟你講道理。

所以說,買房子最要緊的是,把房子拿到手,房本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協議有時候就是一張廢紙。


北冥說史


你的房屋交易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屆時房主反悔,動遷房政策對過戶房產的限制等。如果交易價格低,交易人可信賴,你可以考慮自擔風險。


葛容律師


房子是不動產,房子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你名下才算你的。協議約定再好,沒有過戶到你名下之前都不是你的,賣方可以隨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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